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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死亡車禍算凶宅嗎?

你同意法院判決嗎?

黃男99年間以1590萬買桃園縣蘆竹鄉的房子,想出租卻租不出去。打聽後才知門前曾發生2人死亡車禍。死者的車子先撞上路邊轎車,又反彈後卡在黃男房子騎樓的鐵捲門,車上傷重身亡。

法院查出死者是在醫院往生,房子並非死亡現場,當然不算凶宅。且屋況說明書列舉的非自然身故,是指凶殺、自殺、他殺等,沒寫含意外事故。 故判賣家和房仲免賠。




2012-09-30 6: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死亡車禍 凶宅

louissvs wrote:
你同意法院判決嗎?黃...(恕刪)


同意
這是屬於車禍,是在公路上所發生的,
價錢???地段???牽拖??

louissvs wrote:
你同意法院判決嗎?黃...(恕刪)

louissvs wrote:
你同意法院判決嗎?黃...(恕刪)


同意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不能再同意了+1
就是同意拉
很多人為什麼不去多看一些案例
凶宅的定義是專有部份的非自然身故
所以要看騎樓算不算專有部份,如果是公設的話就不算
意外算非自然沒錯
但如果不是在事故現場身故的話也不能算凶宅

louissvs wrote:
你同意法院判決嗎?黃...(恕刪)

如果這算凶宅
大園整個都算凶宅了
yroy wrote :

louissvs wrote:


如果這算凶宅
大園整個都算凶宅了
...(恕刪)
大園???是指華航大園空難的民宅嗎???
當然同意!

要不然以後大家發現門前有人出車禍 第一時間不是打電話救人
是把人拖遠一點到路邊給他死 免得自己家宅變凶宅
需要為了房價弄到這樣沒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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