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法院判決嗎?黃男99年間以1590萬買桃園縣蘆竹鄉的房子,想出租卻租不出去。打聽後才知門前曾發生2人死亡車禍。死者的車子先撞上路邊轎車,又反彈後卡在黃男房子騎樓的鐵捲門,車上傷重身亡。法院查出死者是在醫院往生,房子並非死亡現場,當然不算凶宅。且屋況說明書列舉的非自然身故,是指凶殺、自殺、他殺等,沒寫含意外事故。 故判賣家和房仲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