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既成道路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如果以前地主把自己的地開發房子(左右各1x戶),然後在中間開了一條道路給左右兩旁的人通行。
現在道路所有權還是在地主那裡,不過時間過了30年之久了,那條巷子在地藉圖也有這條巷,門號也是寫xx巷xx號,這樣這條巷子算是構成既有道路的條件嗎?

如果地主把道路所有權轉手賣給第三者,會不會有整條巷被前後被封住的疑慮?

懇請各位解答了

剛是有打去地政事務所問,接電話的人是說,所有權在誰手上誰就有權封路....
2012-09-25 10: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既成道路 問題
既成巷道構成有一定要件,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解釋函。以有明訴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0

說實在如確定是既成巷道地主無權封路.
轉賣第三者也無權封路,只能用容移使用
謝謝指教

另外想再請問不知有無方法知道該條巷子是不是確定是既成道路了呢
一般是由市政府工務局認定,認定標準為道路通行狀況,是否鋪設柏油,路燈等等.

guoshuchang wrote:
想請教各位如果以前地...(恕刪)

依您的敘述,已經構成現有巷道的認定,地主無權封路,但是一些事業單位的開挖(如自來水、台電、瓦斯),會要求地主出具同意書,這點是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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