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青年首購優惠貸款的條件,夫妻是只能共享一次, 還是可以分開買呢??舉例,今年先生買房(使用青年首購優惠),過幾年賣掉這房子之後,再用太太名字買房(此時先生手上並無房產), 還可以用青年首購優惠貸款嗎??謝謝~
我也是有同樣的疑問,不過我是第一間想用太太的(自住),第二間用自己的(投資),在沒有夫妻共同登記下,這樣第二棟還算是我本人的首購嗎?若上述我個人首購成立,那如果第一間自住用太太的名義,但貸款人用我,那這樣買第二間還算是首購嗎?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