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02 wrote:若弟弟跟路人甲有80...(恕刪) 這種借的關係很難說,要看國稅局認定,沒查沒事有查你就要清清楚楚得交代款項流向,譬如你說這是還給路人甲的80萬那請提供借條,還有他會去查路人甲哪時有給你80萬,你提不出來很可能就被認定是贈與。目前依照你的狀況應該不太找得到合法的方式一次來贈與300,最多只能年底一次明年初在一次這樣,而偷吃步的手法就要看會不會被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