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了,謝謝大家。---------------------
long9753 wrote:
話說去年11月中,老...(恕刪)
那代書真的告訴你.這房子不會徵奢侈稅嗎???? 這間房子既然"出租"!就已經是"非自用住宅" 怎麼會沒有奢侈稅?? 房子裏面是誰的戶籍?
無法過戶的房產.既沒有信託! 也沒有設定...那你這房子簽什麼約都沒有用啊!! 你是要告你媽的朋友還是你媽朋友的女兒...
你這買賣真得很誇張!!.......一開始就注定是一件"糾紛房事"... 能不能全身而退就要看對方良心!!
建議你最好再馬上"另外"去請教一位有執照的地政士.......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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