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結婚遷戶籍後自用住宅稅率問題

我個人名下有一間長輩給的舊公寓,只有我一人的戶籍在那。
未婚夫名下有一間自己買的新大樓,目前他的戶籍還在老家不在那。但因為就讀學區問題,讓朋友及小孩入籍。

如果我們之後結婚,把我的戶籍遷到先生名下的房子。
那麼關於稅率問題,爬了一下文。
我想大概是如下列情況,不知道我的認知對不對,請大家幫忙看一下。

1我名下的舊公寓就無人有戶籍在那邊。
那麼房屋稅可用一般自用住宅稅率,1.2%。
地價稅因為夫妻只能有一戶可登記自用住宅,所以舊公寓只能用1%來算。

2我們兩人遷戶籍遷到新大樓,因此新大樓房屋稅為1.2%,地價稅為0.2%(自用住宅)。

不知以上兩點認知是否正確?

3再請教,如果我們結婚都不遷戶籍到新大樓,而是讓朋友及小孩入籍,這樣會影響到稅率嗎?

4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是否要特地去申請才會有?否則就會被課以1%?

謝謝大家幫忙~

ps.我家長輩不在了,兄弟姊妹也各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我沒有其他親人可遷戶籍入舊公寓。
2012-08-28 12:21 發佈

你可以打電話去各鄉鎮市公所問...
我印象中, 小朋友不能當戶長...還是要有一個大人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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