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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姊夫名義購買浮洲合宜住宅,小弟還工程款及貸款,雙方權益確保問題??

小弟的姊夫,抽到浮洲合宜住宅選位與購屋資格,但經評估認為,現階段還沒有購買能力,故詢問小弟是否有意願接手,但由於合宜住宅規定,必須由申請人(就是小弟的姊夫)出面承購,並為貸款人,10年內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他人,簡單說就是這10年間,房子是買姊夫的名字。小弟經評估後頗有意願購買,但對於10年後才能行駛出售,就產生很大疑慮。

如果確定購買後,作法上由姊夫出面辦理房屋申購、協助申請貸款等事宜,由小弟來支付預售屋工程期款及後續貸款還款。

疑慮就是,合宜住宅要10年後才能夠轉讓,10年期限長,變數大,我們擔心10年後可以出售時,對方會耍賴(例如最糟情形就是耍賴不願意轉讓等);當然對方也擔心我們這10年間還款能力,而且他們一旦幫我們申請貸款,之後政府的優惠房貸政策,他們都享受不到,我知道這些都可以透過雙方簽訂合約方式講清楚,但想進一步詢問:
1.這樣子的合約簽訂,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2.倘若具有法律效力,合約簽訂後要注意那些行政程序(例如要去法院公證??)
3.有沒有類似這樣的合約格式或內容可參考呢?
4.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還請各位大大賜較!!!
2012-08-23 9:57 發佈
不適合就不要勉強, 把資格讓出來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吧~
昨天看到報章上面在說:
1.你姐夫欠你錢
2.他合宜住宅付不錢
3.拍賣你是第一優先權可以先買


但是我想想這些縫還是不要亂鑽好,畢竟因果會迴向的.
如果真的要以姊夫名義買~私底下還是要請問律師~寫一下合約~免得~到時候翻臉不認人~那你就因小失大了~
千萬不要這樣做, 免得賠錢 還傷感情.
登記誰名字 就誰的房子, 這很難處理


私底下寫契約? 恐怕在法律上佔不住腳..
因為已經違反合宜住宅的立意..
如果這種都沒法防範..合宜住宅就是玩假的..
因為要找人頭太好找了...
其實小弟友人是買農舍集村,因為是集村用人頭的方式申請起造,所以買的人是三年後可以移轉,

友人買的方式辦理信託在三年後移轉,所以應該是可行的,是用抵押登記信託。
我不是貓~~我是喵https://www.facebook.com/jinecherng

calvinklein0805 wrote:
小弟的姊夫,抽到浮洲...(恕刪)


請問有把握十年內不會購置動產或是不動產嗎?如果會的話建議就不要考慮的,除非你真的可以負擔的起二份的房貸。
以下為個人意見!
可以不用!

以借錢名義來訂契約,姐夫是要借錢還錢

十年後,就算姐夫後悔!
姐夫也欠這筆錢!
接下來,就是民事金錢訴訟!
看姐夫要怎麼還!
你正在探索這個秘密,但...永遠都不會知道真相,你並不是真的想知道,因為...你想要被愚弄。
世事難料,說不定十年後是你希望拿錢不要房子(想想日本311),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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