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家人用我的名子買了一間房子
後來又偷偷的把房子改成我跟我妹一人一半
現在我結婚年底也準備買房子
請我妹妹把房子房貸都轉給他
他卻推三阻四的
不然就是要我出轉貸過戶的錢
這房子當初頭期款我也出過中間房貸我也繳過
現在還要我再拿錢出來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所以決定走法律途徑處理
有什麼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查詢嗎
找了半天找到這條法律
民法第 824 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應該就是朝這方向走了
法律上你如果要去告,你得證明當初改名字你不知情確為你妹偽造文書訛詐的侵權行為,否則也告不成
但如果改了名字後你還是繼續交房貸繳稅又無異議,法官就很難採信你的說辭了(一般會視為這是你默許的)
不過我覺得你的說詞中有很多沒說清楚和自相矛盾之處,我想其他人應該也很難幫你解決你真正的問題,法官也不會輕易相信你的片面說詞
例如要改成共同持是有沒那麼簡單可以"偷偷做到"的,如非你本人親臨就要簽委託書,你只要向法官證明他們的委託書不是你本人簽的就可以啦
要查法律條文基本上你們的糾紛大概只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和侵權行為,所以你要找也只能找這幾個行為相關的法律條文來參考了
你能要求的可以是契約無效(你妹改共同持有的行為),或是要求你妹返還不當得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