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房屋法律相關知識大大幫我看看

幾年前家人用我的名子買了一間房子
後來又偷偷的把房子改成我跟我妹一人一半
現在我結婚年底也準備買房子
請我妹妹把房子房貸都轉給他
他卻推三阻四的
不然就是要我出轉貸過戶的錢
這房子當初頭期款我也出過中間房貸我也繳過
現在還要我再拿錢出來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所以決定走法律途徑處理
有什麼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查詢嗎


找了半天找到這條法律
民法第 824 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應該就是朝這方向走了
2012-08-19 7: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法律 知識
簡單,不繳錢放給它爛,這種情況你只能設停損點了(用這方式逼你妹自己來跟你談條件)

法律上你如果要去告,你得證明當初改名字你不知情確為你妹偽造文書訛詐的侵權行為,否則也告不成

但如果改了名字後你還是繼續交房貸繳稅又無異議,法官就很難採信你的說辭了(一般會視為這是你默許的)

不過我覺得你的說詞中有很多沒說清楚和自相矛盾之處,我想其他人應該也很難幫你解決你真正的問題,法官也不會輕易相信你的片面說詞

例如要改成共同持是有沒那麼簡單可以"偷偷做到"的,如非你本人親臨就要簽委託書,你只要向法官證明他們的委託書不是你本人簽的就可以啦

要查法律條文基本上你們的糾紛大概只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和侵權行為,所以你要找也只能找這幾個行為相關的法律條文來參考了

你能要求的可以是契約無效(你妹改共同持有的行為),或是要求你妹返還不當得利
現在的房子是你的,貸款也是你的吧
那絕對不能房貸不繳,擺爛!
你都說要年底買房了,房貸遲繳超過一個月,銀行就會通報聯徵中心,註記信用不良
註記時間可能是3-5年,就算清償可能也會留6個月
通常銀行調查聯徵發現有信用不良,申請房貸/信貸/信用卡等幾乎都是直接退件
等同於你是各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不能用擺爛這個手段,會影響到將來自己的信用和貸款申請
資產牽涉了感情
情感怎麼算
很難算
非要走法院不可嗎
個人覺得
直接把該不動產賣掉即可
因為是共同持有,要賣掉得他妹同意,不然沒人會收這種有產權糾紛的物件,銀行也不喜歡放貸
這也是我為何說乾脆放爛的原因
那就看板主認為親情重要 or $重要?

杏仁茶來一杯 wrote:
資產牽涉了感情情感怎...(恕刪)
忍忍忍
是因為要買房子才能結婚還是房子登記或貸款的問題?

都要結婚了
可以跟準老婆商量,在婚前先用她的名字買房子,然後婚後一起繳房貸
這樣...
有首購貸款(因為你這已經沒資格,準夫人若沒買過屋,婚前購屋就可以有)
登記在老婆名下(老婆與岳家都開心,搞不好還幫忙付頭期款)
但,記得婚後繳房貸時,請透過金融機構直接轉帳,保護自己

謎樣中的小民 wrote:
幾年前家人用我的名子買了一間房子
後來又偷偷的把房子改成我跟我妹一人一半

好奇的問一下, 要如何 "偷偷的"變更一個房屋所有人的權利,轉讓一半給別人.

你應該是必須要簽名蓋章才行吧?
應該要本人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一定要用那顆驗證過的印章才能辦理,
不是嗎?

隨便一個人刻一個你的印章,代你簽名,地政事務所就
會把你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轉一部份給你的妹妹 ?
應該程序不是這樣, 你是不是漏說了一些細節 ?


謎樣中的小民 wrote:
幾年前家人用我的名子...(恕刪)
.

你的說法疑點還蠻多的
請說清楚別人才好幫忙
通常這種自己人還上法院的
案情絕對是沒你說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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