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2年向建商購雙車位(子母車位可獨立進出),子車位後面牆上有台電的設備,合約上載明有兩個車位的所在位置及編號,建商簽約時有口頭告知子車位是購買使用權,但合約上並未載明購買使用權。
產權登記上是以持分比例登記(未註明車位位置及編號),所以我們權狀上是一個車位,但使用兩車位,購買後持建商發給的”車位使用證明”向管委會登記使用自92年至今皆無任何問題,但今年6月底突然接獲管委會通知子車位無產權,擬收為公有! 且自7月管理費裡少收一個停車位的清潔管理費(繳費單上並未註明是幾個車位的管理費,但跟以往相較是少收一個位置。)
管理中心說他們比對過峻工圖上並沒有那個子車位,但購買時給我們的圖上確是有子車位位置的………..
本來我們是想,是不是應主張我們的子車位為”約定專用”車位,但這要先取得建商與其他住戶的分管約定,慘的是事隔多年如今建商已經倒閉……
如今不知如何是好,還望各位前賢指點,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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