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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22:53 發佈

林媚妹 wrote:
重新裝潢(含家俱花約40多萬)...(恕刪)


我看再這句,建議不要便宜租了

房子有附家具很好出租

樓主可以一邊跟她協商一邊找新房客
看你覺得錢比較重要,還是幫助人比較重要嚕!
如果錢夠用,其實做點善心幫助這位媽媽其實也是好事!
如果你有回國,倒可以商量一間房間不租給她,讓你使用!
平常就是鎖起來,回國方便自住一陣子。
雙方建立良好關係也是不錯嚕!
有良心的,會感恩的,或許你有回國,她也能煮個飯與你共享,至少有回家的感覺!
基本上還是要你自己的心態,感覺她是否能讓你安心吧!

另外租人吧...
已經便宜租它了...
還要算補貼......

不是沒有同情心,一個人好好的淪落到由13000元一直降到8000元的房租,如真的租不起恐怕到後來會....,依租約來說已經是她違約在先,如果你同意她一直的更改租約總有一天吃虧的就是房東,好自為之。租房子本來就是要選好房客來幫你顧好房子 ,訂租約就是對房東保障,如有損毀或不按租約履行就是違約,除非你對這位房客有(特殊因數)願意承擔。

林媚妹 wrote:
房子在海山捷運站附近...(恕刪)

租別人吧!!
房客要慎選
你的狀況單純上班族小夫妻最好
你在租約裡面註明 不能敲到一個釘子
還有到期視情況要求扣除清潔費

8000 15P 還靠捷運站 這實在也太便宜了罷= =
如果裡面有兩個房間 說不定她私下偷偷當二房東你也不知道!

glay730719 wrote:
看你覺得錢比較重要,...(恕刪)



原本想說租她8000元,就是在她搬來時聽她訴說為何離婚的原因
覺得她的處境讓人心疼,但想到自己還有滿多的房貸......所以猶豫啦
如果剩不到多少房貸,是一定會租她,當做善事的

房子裝修時打掉一個房間,現在就只剩一個房間,所以不可能去使用了



一字記之緣,如果願意結善緣幫助人 能植福田得福報

當然也是要在自身經濟狀況許可下啦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請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是我我不會租。

你想想..她出的起1個月8千,
所以她另外再找8千是有得住的。
人說救急不救窮,
她又不是立即沒得住,
只付的起8千,當然就住8千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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