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這樣:
某週三我朋友接到一位仲介(A)電話說要帶看,就跟他老婆一起去看屋。到了現場還有另一間公司的房仲(B),自稱是這個物件的開發+專賣。看完後仲介一直催促他們下斡,並要求5萬斡旋金,他們當天晚上就去仲介B的公司簽議價合約了(因為仲介B堅持他們專賣,要在他們公司簽約)。
因為是我朋友的斡旋是下給A仲介並且簽A仲介公司的合約,簽約時我朋友說要看屋況說明表,仲介B說在其他外出的同事手上,於是仲介A只好出去找仲介B的同事拿,現場就留下我朋友跟他老婆還有仲介B,過了很久仲介A用「傳真」將屋況說明表的第一頁(還缺第二頁)傳給仲介B,仲介B拿給我朋友他們看過後就要求他們簽約,對合約內容都沒解釋,簽完之後仲介A才回來。
隔天我朋友覺得自己太衝動,想跟仲介A改價格,但仲介A就不給他們改。晚上很晚了,仲介A打電話說屋主答應成交,說星期六要簽約,叫他們準備好簽約金。
星期五,我朋友找了親朋好友一起去看屋,在看的時候仲介A和仲介B都在場,也都強調屋主同意成交,可是從頭到尾都是口說無憑。那天晚上我朋友就用電話跟仲介A說他們不要買了要解約,請退還斡旋金(當時還在審閱期3日內),結果仲介A就說現在已經成交算是訂金了,他們解約就沒收那5萬。
週六,我朋友再三跟仲介A連絡說要退斡,仲介A就推給仲介B,又說沒收斡旋是屋主的權利什麼的。
我朋友現在決定去投訴,因為像這樣簽約過程就有問題的仲介應該是一堆(根據我幫他爬文的結果也的確是),應該有法規可以去罰,但是為什麼還是常常有情節類似的糾紛發生?難道主管機關都沒在管?怎麼做才能讓仲介有所警惕,在簽約過程一定要有完整的說明和書面資料,也要充分告知消費者的權益,最重要的是不要覺得消費者都是笨蛋!!



結論:1.斡旋金5萬可以全數退回嗎?2.請問要怎麼樣才能讓這種問題仲介被罰呢?有什麼合法管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