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最近即將換約的新手, 建案是台中市的總太春上
關於該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中, 有一份"代辦金融貸款委託書", 由於換約後我就繼承所有前屋主的權利義務, 而前屋主在該代辦金融貸款委託書中所設定的金額是450萬, 超過了我未來計畫貸的金額 (350萬)
一旦換約後, 是不是:
1. 我就一定得接受建商指定的銀行來辦理房貸?
2. 我就一定得貸450萬, 平白增加了未來利息的支出?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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