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想把房子賣掉
找了一個朋友仲介幫忙賣屋
簽了專案約
隔天就有一位賣家出一萬元的斡旋金願意購買
但價錢希望可以再低一點
隔幾天後
買方願意用售價購買 但銀行的貸款太少
朋友告知 先簽買賣契約
但有但書 銀行沒貸過 買賣合約取消
賣房子的事情沒有和父親溝通過
父親堅持不賣
所以我告知朋友 房子無法出售
他告訴我要賠對方一倍的罰款
我當下就給了他兩萬元
後來又告訴我
賠一萬就好 一萬退給我
但是他的公司要我賠償4%的違約金 36萬
但是因為賠償的錢太多了
仲介朋友也說公司一定要你賠償
他沒有辦法取消合約
所以我也到處詢問朋友
但是說法很多
有的朋友說告訴他 你沒有不要賣
要把價錢提高 讓房子無法出售
有的朋友說 跟公司和解希望不要賠那麼高
小弟原先沒跟父親溝通好就簽約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出現
是否網友有類似的狀況可以告知如何去解決這樣的問題?
就算賣方下要約時沒付半毛斡旋金,或是你拒收斡旋金,
但是因為賣方的開價已經到底價了,你不賣就是實質違約,
你與買方的關係雖然因為賠償2萬元就已經結束了,
但是你與仲介方的關係卻還沒有結束,
在專任委託下,到價不賣即已構成賣方違反與仲介的約定,
仲介可以依約認定已完成仲介任務,並向賣方求取仲介費用4%,
這和買方完全無關(賣方和買方的關係是在收斡轉定後才會產生),
跟提高底價讓房子比較難成交也完全無關,現在就是你已經違約了,
去跟仲介喬一下能不能用比較低的金額和解吧,否則準備被告。
(在專任約下,千萬別去同意那個貸款不過就解約的條款,
我是連一般約也不會同意這個條款的,押了這個條款,
買賣雙方解約歸解約,仲介費可是第一筆款進履保時就被收走了,
而且買賣雙方雖然解約,仲介可是已經完成他的仲介任務,
你的仲介費用別想說可以拿的回來。)
說實在,這樣看下來,你有可能是被你的仲介朋友有預謀的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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