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所得稅問題

各位大大:

小弟有一事不解, 請問有無專家可以解惑,以下價錢都是假設值,所以事情都發生在8/1號時價登入後.

舊房3年前買價為1500萬(有建商開發票),今年實價登入2000萬賣掉,而新添購房子價為1800萬.
並將自用住宅從舊房改成新房住址.

請問明年申報不動產買賣所得稅, 是否要申報500萬的所得??
會這樣想的原因是財政部有3年前我跟建商買的資料,有今年我賣掉時價登入的資料.
這...對於換屋族而言, 感覺很恐怖~~
2012-07-20 21: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所得稅問題
阿...這樣好像太慢買了 因為重購退稅適用兩年內耶
財產交易所得稅"納入"當年度"綜所稅"一起算喔
也就是說當年度 所得淨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這樣稅率是五百萬起跳 以台北來算是要課40%的
應該是這樣

申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應檢附之證件如下:
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出售及重購房屋確係自用住宅。
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以2次登記日計算,相距期間應為2年內),或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而且產權登記時間相距在2年以內。
如以委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如無法取得地政機關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則須附上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作為證明。
另須要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
大大:
小弟的問題不是這樣,換屋買賣都是今年,主要是重購價低於前屋,且前屋財政部有資料。

重購不成立,財政部有前屋買賣實價,這500萬的所得稅是不是課定了?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就是房屋稅單上的核定契價或課稅現值)
然後依照各縣市不同的稅率計算出所得
跟你實際買賣的金額一點關係都沒有

賣房子的時候賣方要繳兩個稅
一個是土地增值稅,用公告現值計算(有興趣自己去找)
另外一個是財產交易所得稅,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2000萬的房子搞不好房屋現值只有200萬,如果照台北市42%去算的話
200 X 42%=84
你明年報稅的時候所得就多84萬,併入縱所稅計算

辦自用住宅是因為自用的地價稅比較便宜
房屋稅也只分住家用,營業用,非住非營三種

購退稅是退土地增值稅,也跟財產交易所得無關

而且現在要辦的事實價登錄,還沒有要實價課稅!!
都賺$5M了, 還想逃稅?

powerscada wrote:
大大:小弟的問題不是...(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都賺$5M了, 還想逃稅?


誰想繳稅阿??
我一想到我納稅之後,政府如何使用我的稅金
我就一毛錢都不想繳??
得分後衛 wrote: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用房...(恕刪)

正解

地區稅率-双北"各區"不盡相同

但今年幾乎都調升
政府怎有效運用稅金是政府的責任.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得分後衛 wrote:
誰想繳稅阿??我一想...(恕刪)
忍忍忍

得分後衛 wrote: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用房...

這樣我應該就可以放心換屋,該繳的所得稅我也跑不掉,國民應盡義務.謝謝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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