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要需要課奢侈稅嗎?

請教一下:
1.今年買了一間2房的房子,戶籍有遷進去
2.今年又買了一間套房
3.今年想把第一間2房的賣掉
請問這樣需要課奢侈稅嗎?
2012-07-15 11: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第一間標地持有未滿2年即使辦自用

您也未滿足夫妻名下只有"一間"房產

所以要付奢侈稅
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第五條(非屬特種貨物之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換屋不用課徵奢侈稅
如同條文所述,不用課奢侈稅。
但若太過頻繁,有可能會被國稅局釘上。
政府機關要找麻煩可以有許多理由的。
我有以下的情形也想知道是否會被課奢侈稅?

1.今年六月買了一間預售屋預計十月過戶,已委託代售中心出售,此房屋是登記我的名字
2.本月預計要跟房東買目前租屋自住,將登記先生的名字,買了不打算賣


如果十月預售屋過戶後,夫妻等於擁有兩棟房子

因預售屋已經在出售,若可以在過戶前售出不會有課奢侈稅的問題

煩惱如果是十月過戶後才賣出,而我們又跟房東買了目前租屋,一定會被科徵稅金

但在奢侈稅條文上''換屋''是不會被科徵稅金

所以如果房東的房子可以買在預售屋過戶後

我一年內再把此預售屋銷售出去,是否符合換屋的原則呢?

而不會被科徵奢侈稅呢?

麻煩知道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嗎?





natymiso wrote:
所以如果房東的房子可以買在預售屋過戶後
我一年內再把此預售屋銷售出去,是否符合換屋的原則呢?...(恕刪)

可,只要第一間屋符合辦理戶藉登記(預售過戶後辦好)
然後買房東的第二屋,再把戶藉遷入第二屋
要在一年內出售第一屋,可符合換屋規定
兩屋都不能有出租(你們租給他人)才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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