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棟的鄰居,住的是幾個附近學校的學生,已告知房東約滿不續租
但是租約過了還續住了快2個月,沒搬家的跡像,也沒再繳租約期滿後再住的租金
房東跟房客起爭執,房客說法律規定租屋最後三個月不必付房租..
耶~我怎麼不知道有這條法規??
租屋的人,要搬走前的三個月,不必付房租給房東..
                                    
            唉 有些學生沒歷練過社會 不查證就胡亂聽說
要不就是接收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用在生活上
或許要趕耍賴的房客是要用上法院的強制命令
這段期間房客要不付房租 房東也不見得能強迫趕人
只是敢混的總是要還的 其實地球是很小的
那一天會再跟房東相遇也不一定
被房東趕走了以後 房東還是可以去告房客要求賠償
房東拿到債權憑證 有本事這位學生就不要銀行戶頭
戶頭有任何錢就會被房東扣住
有需要搞到這麼大嗎? 三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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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知道是哪間學校的學生這麼寶?
 我只想知道是哪間學校的學生這麼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