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幫大家復習一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明定房仲業的服務費總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6%,也就是說,以6%為上限」
這是基本常識,想買賣房子的人應該都知道
這幾年來,大台北的房價被炒的不像話
而墊高房價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仲介服務費
而這幾趴 幾趴 幾趴 每轉手一次,成本至少加個幾趴上去
難怪後面接手的人愈來愈沒力!
我在此呼籲,其他原因就算了,但請大家不要再呆呆地讓房價以此原因被炒高
如果要透過房仲的服務,可以,但建議買加賣總共給0.5%~1.5%的服務費就好了
不是我無賴,而是房仲業真的賺太大了
而且屋主,可能會因為要付出這4%的仲介費
變相把這費用加在屋價上,難怪買方買屋負擔愈來愈大!!
對買方更加不利!
依我自己的例子而言
我於96年在台北市買了一間房子
就是透過 "信x房屋"
這家都是要求買跟賣分別是1% 及 4%
但賣我房子的屋主就是硬不給這4%
最後難道沒成交嗎?
還是有成交啊!!
結果我們買加賣總共也才給到1%而已,遠不及5%
有違法嗎? 沒有
房仲先生有因此被開除嗎? 沒有
房仲先生有說因此無法結案嗎? 沒有
房仲先生有擺臭臉給你看,讓你壓力很大嗎? 沒有
他們公司有賺錢嗎? 有,還是賺很大.
所以不一定是小綠跟小黃仲介服務費就沒得談
其實不僅有得談,還 "很好談"
其他雜牌的房仲業更是 "非常好談"
會說沒得談的業者,都是看你嫩才會這麼堅持,若看你是老鳥根本不敢收足
他們為了成交...
當買賣價格一直兜不攏時,你們只要說不爽買(賣)了,他們一定要你留步
馬上願意折讓仲介費給你
一邊讓賣方願意壓低賣價,一邊讓買方願意提高買價,以利於這件案子成交
我想這是常識,大家都知道,但我還是要再三提出呼籲!
而買加賣總共付足5%~6%的人,那更是幫不了你!
我只能說你當了冤大頭
法律規定以6%為上限,請注意,是上限!!不是應收足!!
也就是說不代表一定要買加賣總共給到6%
而小綠跟小黃跟小綠綠(住商)雖然制度齊全,感覺上買加賣是應要給足到5%
但其實跟其他家仲介業一樣,都還是有彈性的!
乖乖牌的人,你永遠要付出比別人多的學費
舉個例子
以2000萬成交的房子而言,買加賣若付5%,你們買方賣方總共付了100萬.你沒看錯,不是10萬而已喔!
請問你,這樣的服務值100萬嗎?
其實買賣房子自己都能辦得到,找代書辦理過戶就好,銀行房貸也可以自己跑銀行
也可以不透過仲介,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辦不到,只是事在人為
現在有愈來愈多平台可以刊登賣屋,曝光率也很高,如5x1,kixxji 等等
為何不多加利用
我知道版上會有很多仲介會砲我
但也沒有關係,我接受批評
我也只是把詳情說出來而已
給還沒買賣過房子的人參考
jeterman3628 wrote:
首先先幫大家複習一下...(恕刪)
墊高房價是因為賣方把仲介費計入賣價?? 那應該是要求賣方不要墊高房價而不是要求仲介方吧?? 賣方要多少價格成交才是墊高價格的元凶吧?

法科總是特別油 wrote:
請問你,這樣的服務值100萬?
雖然我沒有做過房仲,但是買賣一間房子就要花100萬這個觀念合理?……我就完全無法理解~房仲從業人員比較高貴?文件處理程序需要超級電腦來計算?還是行業太競爭所以聯合壟斷抬高趴數來支撐營運、支撐龐大業務獎金?
不用我說,很多人都知道早期的保險商品、汽車、直銷利潤根本就是暴利~有的保險項目業務員可以抽50%,有的直銷商品成本只有30%,太多例子。
簡單說你要賺暴利是你家的事情,政府管不動妳,我也懶得過問~
重點是100萬……這個數字各位不覺得礙眼了點嗎?!想當軟嫩被凹的買賣方就自行承擔吧……這可不是我的作風……切~~~
法大說的心有同感
所以,應該一起來抵制這樣的 "暴利" 行業
在台北我常可見某一個地區的店面,如果甚麼行業都做不起來,做了就倒
換了營業項目還是倒,換別人來經營還是倒
但只要換成是 "房屋仲介業" ,絕對是倒不了
就是因為 "暴利"
一個月,全公司所有的業務員加起來,只要成交一個case,房租跟房仲人員的薪水都有了
哪一個行業這麼好做??
這個版面上
我不怕仲介出來砲我
畢竟這樣的獲利真的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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