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預售屋「使用執照」-「遲延利息」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有關購買預售屋(社區型14戶)「使用執照」-「遲延利息」的問題:
我們契約是寫101.01.31前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我們其他已交屋的住戶,似乎都沒有要到「遲延利息」
因為建商是說從開工到101.01.31,有遇到88天的梅雨或下雨天所以不能施工。
有住戶去電消保會詢問,消保會的說法是若真的雨下太大導致不能做外部施工的話,那建商是對的。
但要看下雨時是不是有排室外的工程,要去消保會那邊協調。
建商也應該拿出氣象局幾月幾號下大雨的資料,還有施工的資料,證明是下雨導致延期。
所以,這筆「遲延利息」買方真的要不到嗎?
不是寫多少「工作天」,才能因下雨而延期嗎?
一般的下雨天,算(一)所謂的天災嗎?
且就算氣象資料顯示那一天有下雨,也不代表那88天都是下一整天吧(可能只下一兩個小時,其它時間還是可以施工啊)
如果,等全部住戶交屋後,我們可以打「集體訴訟」要「遲延利息」吧?那買方的勝算有多大啊?
以上,請大大幫忙解惑,感恩!
以下,氣象局資料:
大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50公厘.並且有某一小時雨量--大於15公厘。
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130公厘。
大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200公厘。
超大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350公厘。
個人統計氣象站99年11月~101年1月降雨資料:
雨量(mm) 日數
0.1~1mm 35日
1.1~2mm 15日
2.1~3mm 9日
3.1~4mm 8日
4.1~5mm 7日
5.1~6mm 5日
6.1~7mm 3日
7.1~8mm 4日
8.1~9mm 2日
9.1~10mm 3日
10.1~20mm 9日
20.1~30mm 8日
30.1~40mm 5日
64mm 1日
54.5mm 1日
67mm 1日
101.8mm 1日
sum 117日
也就是說下「大雨」的日數只有4天。
不知道不能施工(停工)的雨量標準在那?10mm以上?20mm以上?or50mm以上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