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的建案都會在取得房屋使用照後,建商開始2次施工
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違法合法化嗎?
交屋後如果政府取締,那對住戶不是不公平嗎?
再且建商預售時合約建物內容,已將2次施工包含在內
changtohuang wrote:
目前市面上的建案都會在取得房屋使用照後,建商開始2次施工
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違法合法化嗎?
交屋後如果政府取締,那對住戶不是不公平嗎?
再且建商預售時合約建物內容,已將2次施工包含在內
不是這樣的。
舉個例子,一間房子主建物30坪(就是你的室內),附屬建物10坪(例如陽台),公設20坪,
建商二次施工,把4坪的陽台變室內,
於是你實際的房子變成主建物34坪,附屬建物6坪,公設20坪,
但是你的權狀仍然是主建物30坪,附屬建物10坪,公設20坪。
所以如果是我要買,我還比較喜歡買建商有二次施工的房子,
因為就算被舉報拆掉,最多只是打回原形而已,
總坪數還是不變,
而且建商二次施工被舉報拆掉的機率.............太低了。
這主要是銷售時候的差別,
銷售時你看的資料大多是格局的平面圖,
而這個平面圖很多都是二次施工後的樣子,
不過在數字上,主建物佔多少,附屬建物佔多少,公設佔多少,
還是保持二次施工前的數字。
不管有沒有二次施工,不管二次施工是改變什麼,
建商可以賣的總坪數是不會變的。
至於總坪數中,主建物佔多少,附屬建物佔多少,公設佔多少,
一般人在接待中心時不會去注意到這些,最多只是看公設比。
二次施工對於建商的好處是他會比較好賣,
因為 3房+6坪陽台 比 2房+10坪陽台 好多了,
建商也可因此稍微提高售價。
ps. 陽台變室內的二次施工建商很久以前已經慢慢不敢這樣做,
這邊用這個舉例只是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
按設計圖的部份施工完成後, 會請相關單位來檢驗, 然後發給使用執照; 拿到這個以後, 建商就開始二次施工了... 因為後面沒有人會再來檢查, 對住戶的話, 也會開始陸續交屋 (好從銀行拿到住戶的貸款)...
至於違建拆除, 如果比照違建數目跟拆除人員規模, 就知道不成比例了....
我覺得很奇怪, 為何不仿照違規拖吊外包給民間業者呢 (但仍需一位代表公權力人員在場監督) ? 拆除費用當然由違建戶繳納, 既有效率, 又可降低失業率, 又可減少違建.....
滿街的夾層屋, 陽台外推..... 應該生意會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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