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的2次施工合法嗎?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違法合法化嗎?

目前市面上的建案都會在取得房屋使用照後,建商開始2次施工
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違法合法化嗎?
交屋後如果政府取締,那對住戶不是不公平嗎?
再且建商預售時合約建物內容,已將2次施工包含在內
2012-07-05 9:11 發佈
changtohuang wrote:
目前市面上的建案都會...(恕刪)


二工要看做哪些東西,屬違建只要被檢舉還是會隨報即拆
建商在合約通常會撇清責任.
JIN DER LAND OFFICE
changtohuang wrote:
目前市面上的建案都會在取得房屋使用照後,建商開始2次施工
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建商違法合法化嗎?
交屋後如果政府取締,那對住戶不是不公平嗎?
再且建商預售時合約建物內容,已將2次施工包含在內



不是這樣的。

舉個例子,一間房子主建物30坪(就是你的室內),附屬建物10坪(例如陽台),公設20坪,
建商二次施工,把4坪的陽台變室內,
於是你實際的房子變成主建物34坪,附屬建物6坪,公設20坪,
但是你的權狀仍然是主建物30坪,附屬建物10坪,公設20坪。

所以如果是我要買,我還比較喜歡買建商有二次施工的房子,
因為就算被舉報拆掉,最多只是打回原形而已,
總坪數還是不變,
而且建商二次施工被舉報拆掉的機率.............太低了。

這主要是銷售時候的差別,
銷售時你看的資料大多是格局的平面圖,
而這個平面圖很多都是二次施工後的樣子,
不過在數字上,主建物佔多少,附屬建物佔多少,公設佔多少,
還是保持二次施工前的數字。

不管有沒有二次施工,不管二次施工是改變什麼,
建商可以賣的總坪數是不會變的。
至於總坪數中,主建物佔多少,附屬建物佔多少,公設佔多少,
一般人在接待中心時不會去注意到這些,最多只是看公設比。

二次施工對於建商的好處是他會比較好賣,
因為 3房+6坪陽台 比 2房+10坪陽台 好多了,
建商也可因此稍微提高售價。

ps. 陽台變室內的二次施工建商很久以前已經慢慢不敢這樣做,
這邊用這個舉例只是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
這件事情 都沒看到監察委員出來糾舉
搞不好 監委自己也想買二次施工的房子 或是 自己現在住的也有吧 哈哈
不過台灣很多法律根本就是訂爽的
做表面...
如果是電梯大樓的話, 建商要開賣之前應該要先送設計圖給相關單位審核, 拿到建築執照後方可銷售 (預售屋) 與建造

按設計圖的部份施工完成後, 會請相關單位來檢驗, 然後發給使用執照; 拿到這個以後, 建商就開始二次施工了... 因為後面沒有人會再來檢查, 對住戶的話, 也會開始陸續交屋 (好從銀行拿到住戶的貸款)...

至於違建拆除, 如果比照違建數目跟拆除人員規模, 就知道不成比例了....
我覺得很奇怪, 為何不仿照違規拖吊外包給民間業者呢 (但仍需一位代表公權力人員在場監督) ? 拆除費用當然由違建戶繳納, 既有效率, 又可降低失業率, 又可減少違建.....

滿街的夾層屋, 陽台外推..... 應該生意會很好吧.....
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商早就把二次施工的風險和費用全都加入...讓買的人還以為自己賺到.

miles5421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恕刪)

唉呀!!!
不過話又說回來, 雖然大家對二次施工罵得到死, 可是真正要買房子, 還是希望建商能先幫忙作二次施工,
將陽台外推,
又好比大家對違建深惡痛絕, 可是還不是每個人都會裝採光罩, 防窗,
與其在這邊痛罵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如先想想自己是否惡小而為之,
不過對那種影響公眾安全的違建, 政府倒真的該實施鐵腕, 隨報隨拆才對
台灣看的到的房子超過9成吧都有二次施工
要拆大家一起拆~但市政府有可能把全台灣房子都拆光光嗎?不可能!
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只是為什麼法規不乾脆修一修不要規定啥遮蔽率的
反正規定大家後來還是會二次施工
新蓋的透天別墅房子也是阿
等使照下來才又施工蓋成一開始預售屋給客戶看的樣子!
但是都會附上兩次的建照圖
大家也都是喜歡二次施工後的樣子阿
整體蓋起來美觀舒適沒安全性就好了吧!

基本上這些領我們薪水的公務員
也別期待他們做了多少事情了
除了二次施工之外
我辦公室另外一個買工業住宅的
整天跟我分享他買的多便宜
整個工業住宅裡面還真的找不到幾戶跟所謂工業有關係的
為什麼這樣怠忽職守的公務員
我還要付薪水來讓我受氣呢?
無奈 人家不是一般人
念了會被說"不然你來考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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