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女生
已婚育有一子
婚前已有一間中古小套房(有房貸月付4k內,婚後出租)
婚後又跟先生合資購買自住宅(有房貸月付16k內,夫妻一起分攤)
變成在我名下有兩間房
工作好多年有些許存款
考量將來退休規劃
所以打算買學區的房子(總價近300萬)打算收租,等貸款繳完剛好退休,這樣我就有兩間小房子收租補貼退休養老生活費用
於是透過仲介定了一間房子
問題來了
我買那間房子是投客的友卡奢侈稅
要到明年一月才能過戶(大約還有半年多)
我門先簽協議書
等到明年一月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規避奢侈稅)
我也已付兩成頭款給賣家
為求保障有另要求設定私人二胎
我預估頭款約總價5.6成(仲介過戶費另計)
實際貸款最多鑑價六成(約總價四成多)
因這間是第三間房
五月份也請過銀行評估我的收入是免強可以貸款的(估的到)
但因為工作性質不是很喜歡每天來回3.5小時車程
本想撐到明年申請完貸款在離職
但因為某些因素考量
我還是辭職了
現在是想改找離家近的工作
相對薪資收入每個月可能少個3000-5000元
變成明年貸款可能會有困難?
先生是soho族
銀行貸款可能也會有困難
目前想到的解決辦法是改買妹妹的名字(他名下無房)
我再用預告登記限制過戶權力即可
我透過房仲買房
已簽協議書
可以要求到時簽正式合約及辦貸款時
改簽變更買家姓名嗎?
我是很擔心變更買家名字
我兩成頭款被賣家用其他理由沒收??????????
誰有這類實務經驗可以幫我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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