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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賣屋後,印鑑證明是否要回收?


不好意思 有個印鑑證明的問題要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了

小弟最近剛出售房子 由於工作關係 無法親自處理
是由媽媽委託代書進行售屋的處理 (透過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代表個人同意售屋由代書處理)
目前售屋已經完成

日前小弟向媽媽詢問 想要回當初申請的印鑑證明
因為那畢竟是代表個人的重要文件 不在身邊很不放心

媽媽回覆說 代書在房屋房屋出售時 會連同售屋相關文件一同存放在政府機關
因此那一份印鑑證明就無法回收了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若不是這樣 我就必須快點向該名代書盡快要回那份證明了!!!

因為小弟無相關經驗 網路上也查詢不到相關資料 因此只好在這邊發文求助了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回覆 感恩!!!
2012-07-04 3: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過時就無效了,
而且印鑑證明隨時都能去辦變更印鑑,
買賣房屋時可以刻一顆臨時用的印章去辦印鑑證明,手續全部辦完之後就把印章作廢就好了,沒什麼好擔心的。
以上僅供參考。
補充一點
印鑑證明與印鑑是要同時存在才有作用的,
所以印鑑證明可以被帶走,但是印鑑絕對不能被帶走,甚至不能離開視線,
任何要蓋章的地方都要自己確認ok的才能蓋上去,
這樣就沒問題了。
3個月.

nszaa wrote: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恕刪)
忍忍忍

nszaa wrote:
印鑑證明是有時效性的...(恕刪)


請問作廢是法律上辦理作廢?如何辦理?
還是自己銷毀當做作廢?
ikka wrote:
不好意思 有個印鑑...(恕刪)

不動產過戶用的印鑑證明都是跟過戶文件存檔在地政機關,應該沒有取回這件事,
不動產交易10幾次了,從來沒有取回過。

3樓的網友說得很清楚了,印鑑才是重點,印鑑證明只是戶政機關證明該印章是登錄的印鑑,
印鑑證明單獨存在是沒有效用的。

謝謝大大回覆!!!
這樣我會注意的!!!
感恩啊~~~ ^^

nszaa wrote:
補充一點印鑑證明與印...(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這樣我就放心了!!!
畢竟那個相關證明遺留在外 總是會心驚膽跳的!!!

感謝您!!! 揪咪~ ^^
ysc_kyy wrote:
不動產過戶用的印鑑證...(恕刪)
ikka wrote:
畢竟那個相關證明遺留在外 總是會心驚膽跳的!!!

沒這麼嚴重......地政事務所若讓您抽回印鑑證明,萬一起爭議時要如何證明依法辦事?

再說,仲介、代書都必須善盡代理人義務,若有不法不但行為無效還必須負法律責任。

連所有權狀都可申請補發,並不是像電視演的拿到所有權狀就可將房子賣掉.....

所以放輕鬆一點,不必這麼緊張啦。

louissvs wrote:
3個月....(恕刪)


登記機關1年.

土登41條第十款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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