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有兩筆農地,一筆已經蓋有農舍超過35年,最近因為家中成員變多,想要在加蓋,同時考慮到原本的房子是35年的老房子了,因此想要蓋新的,礙於法令規定農舍一人只能一戶,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目前想到的方法:
1. 打掉重蓋,方法不可行,因為沒地方可以住。
2. 將35年的老房子過戶給老媽,然後再用老爸的名義在第二筆土地上蓋,不知是否可能?
3. 第二筆農地過戶給我,可是要兩年後才能蓋,有點久。
4. 目前第一筆上面有建物,第二筆上面沒有建物,不知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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