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年多前和朋友共用購入房屋於中部,(各持有一半)因朋友長期都還在北部工作,這個房子都是我在住,他只有假日回來,我想換房子(想離家裡近一點)所以想出售這間房屋我有將戶籍遷入設為自用住宅,但友人沒有這樣出售是否會需被課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