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輩想請請教一下關於買賣土地糾紛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父母把一塊土地給仲介賣(地上物也有房子但是已經4X年的老屋了也破舊不堪了,所以只單純賣土地,算買地送屋<成交後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該土地也成交了,但是買方付了前2期的款項後第3期付不出來了所以就打給我母親說銀行無法貸款因為房子無法做擔保品(我們是認為因為太破舊所以無法作為擔保品),買方一直說要全額退款然後把責任托給賣方說是因為房子的關係所以他才無法通過銀行貸款(這已經過了快2個月的時間了)
但買賣合約內容只有說是價錢是土地買賣並未包含房子(因為是送的),所以仲介說這是他的問題不用理他,而我母親也向仲介說在給對方一個月的時間找其他銀行貸款這樣,但是買方一直堅持是我們賣方的錯所以要全額退款他們不買了
PS:從頭到尾我們都說這價格是土地交易並未包含建物(因為成交就送),合約書也是土地買賣而已,對方在買之前也看了好幾次了
但我母親說只能退一半可是對方還是一樣堅持是我們這邊的問題所以要全退,之後買方就寄存證信函給我母親與仲介這樣,並於下週要上調解委員會,我母親自從接到存證信函與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的事就很緊張每天都在煩惱
此外下週上調解委員會仲介也會去,我是跟我母親說去了都不要說都給仲介去講就好了畢竟我們有付仲介費這問題他們要處理的才是(個人認為)
PS:請教一下上調解委員會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嗎
對於這件事我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問仲介則說這都買方的問題要告就給他們告不用管他,所以也不知道真的是如仲介所說的這樣不去管他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懇請有這類相關經驗的前輩可以給點建議
謝謝
2012-06-30 00:40 因為本文內容未敘述清楚造成熱心的前輩有所誤解,故將會誤會的內容修正,也對因此造成各位前輩的困擾深感抱歉
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1.所謂的買地送屋是指該筆土地成交後買方付款後連同房屋所有權一同過戶
2.文中所說的因為房屋的關係銀行無法貸款給買方是指房屋太破舊了完全不足當擔保品的關係
PS:房屋太破舊了無法當擔保品是我們的猜測,畢竟真很破舊阿
chb184 wrote:
各位版上的前輩想請請...(恕刪)
這仲介是白癡是不是??
如果上面有合法建物(有建物權狀),要用送的
當然是建物土地一起過戶給買方
不然就變成土地是買方所有,賣方依然持有建物所有權
等於是佔用(雖然你們沒有用,但等於是不完整的產權)
銀行看到地上有建物,貸款的申請人又沒有建物所有權,當然不敢放款
如果是因為沒有建物所以貸款辦不下來
那很簡單,把建物贈與給買方(反正本來就是要用送的吧)
讓他土地建物一起設定擔保
但如果是因為買方資金本來就有問題,或是後來反悔不想買
你們可以堅持買賣合約只有土地,沒有建物
不過因為是透過仲介買賣的,所以如果仲介方沒有提供完整詳細的產權資訊給買方
買方還是可以找到解約的理由!!
~~~~~~~~~~~~~~~~~~~~~~~~~~~~~~~~~~~~~~~~~~~~~~~
題外話,你們到底是買地送屋,還是本來就只打算賣土地??
我想我沒把情況打得很詳細,我稍微針對各位前輩的疑問回答一下
首先是關於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是一同轉移給買方
只是當初跟買方說這價格只是單純是賣土地的價格,成交後連同建築物的所有權也一同轉移給買方
買方在付第一期的款項說是要賣股票來付所以要晚幾天給
第二期付款也是用其他理由又晚幾天給這樣
當要付第3期的款項他跑去找銀行貸款,但是銀行說這房子無法貸款(因為真的很破舊)所以買方無法貸款付第三期的款項才說不買了(此為代書轉述的情況),並要求之前2期付的錢要全部退給他
不過此交易算是成交了所以我們也付了仲介費,要是全額退款我們自當賠錢所以我母親才說只能退還一半,此外因為買方一直拖付款時間所以也拖到現在快2個月的時間了
買方以因為房子的關係使他無法貸款成功所以才打算終止此交易,並把這錯推到我們這邊,對方一開始看的時候不管是仲介或是我母親都有說價格是賣土地的價格,但房屋所有權也會轉移給買家這樣(就是我文中提到的買地送房)
對於買方以因為房屋的關係貸不到款而終止交易並要求完全退款我們覺得不合理,也因此們只回覆說只能退一半(照合約書上無須退款的),就因為這樣買方才寄存證信函並上調解委員會這樣
因為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這東西我們也都慌了,才會去問仲介這要如何處理,而仲介才回答說這事買方的問題所以不用去管他這樣,但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事情怎嗎可能都不會去擔心,所以才會到版上請教有經驗的各位前輩要如何處理
PS:此外我們也覺得很奇怪買的怎嗎直接跳過仲介直接打來我家一直說這是我們賣方的問題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再給予建議
謝謝
chb184 wrote:
很感謝樓上幾位前輩的...(恕刪)
買地送屋只是名間俗稱.正確還是一般房地產交易
嚴格來說算是買方違約.賣方有權力沒收買方已支付價金
但是這個違約不是買方故意違約.而是沒錢(貸款)買.
站在人情義理換做我是屋主會有2種做法
1 全金退還但一些規費代書費要買方出然後要求包個紅包給我(我只要紅包套討吉利).這是我自己賣屋親身經歷
對他都沒錢了......實在不忍對它夫妻雪上加霜

2 延續買賣將餘額做設定明定買方幾年內還清.利息照銀行加2碼
我相信這位買主是沒經驗的購屋者.不然當初訂立買賣合約時加註一條."如貸款額度不夠時本買賣無條件解約"我想買方就不會陷入這窘境.
另外當初承辦仲介也該打屁股.這種爛屋況房產應該先請銀行評估貸款再簽約.
最後 沒收退還決定權在你.只是有時面對對方無心之過得饒人處且饒人是樁美事阿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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