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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反悔 判賠54.4萬

不知是否又是專任約?

台中林屋主委託仲介賣房[沙鹿區中棲路建物一棟],中途後悔想抬高價錢,傳簡訊給仲介「我要實拿1330萬元、如果可以請聯絡,不行的話,要告我請便」,仲介公司真的來告,法官判屋主敗訴, 要給付服務費屋價的4%為54萬4000元。

100/12/5與某仲介公司簽下委託銷售契約,售價為1480萬元。後來幾度修改契約內容,最後一份修正版是委託期間100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止,價格為1360萬元。

另一方面仲介公司已找到欲購屋的陳女,100/12/20陳女已支付20萬元斡旋金給仲介公司,100/12/28下午1時許與仲介公司簽下買賣契約,成交價1360萬元,附帶條件是買方要求入內看屋。 [奇怪, 買房前不看, 簽約後才要看?]

2012-06-29 15: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54.4萬

lienly2 wrote:
最後一份修正版是委託期間100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止,價格為1360萬元。


買方出斡旋後(假設買方出1000萬 屋主底價是1100萬),
仲介告訴屋主,屋主退讓,降底價至1050萬,
此時會和仲介簽一個短期的專任約,讓仲介回去找買方加價,
如果仲介成功讓買方出價到1050萬,仲介可以立刻代替屋主向買方收訂金。




lienly2 wrote:
不知是否又是專任約?...(恕刪)


是專任約...
1480降到1360中間的話術,懂的人應該懂
簽約前看房,是不是等於看了不滿意可不簽?

THE666 wrote:
此時會和仲介簽一個短期的專任約,讓仲介回去找買方加價,
如果仲介成功讓買方出價到1050萬,仲介可以立刻代替屋主向買方收訂金。
...(恕刪)


如果仲介沒讓買方成功出價到1050萬
这時仲介已有超級大王牌:專任約在手
專任約到期前下個到底價但附但書簽約前要看房的斡旋
一來成功拖住賣房者以專任約製造違約機會
二來真的"有人"看房後可以但書说看了不滿意,不簽約了
對仲介來說進可攻,退可守...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lienly2 wrote:
奇怪, 買房前不看, 簽約後才要看?


你怎麼知道買方沒看屋呢?一般這種情形都是屋主還住裡面,買方還是有需要帶裝潢的或是親戚朋友來看屋,你說....要不要經過屋主同意呢?

通常會附帶簽約前要看屋的
都是裡面有租客的,屋主要帶租約賣
但是房客不配合看屋,所以買方出價之後只看到照片或租約影本
所以才會要求簽約之前要看房子

YTCHOU wrote:
你怎麼知道買方沒看屋呢?一般這種情形都是屋主還住裡面,買方還是有需要帶裝潢的或是親戚朋友來看屋,你說....要不要經過屋主同意呢?


我替這位寫的完整一點好了。

這個房子雖然已經簽約成交,但買賣雙方還是要等代書跑流程,
買方的錢也還沒全部撥款給原屋主,
因此在最後交屋(代書流程跑完,買方的錢也全部匯給賣方,賣方把鑰匙交給買方)之前,
這房子還是屬於原屋主的,
既然這段時間房子還是屬於屋主的,
買方在這段時間要去看房子(例如找裝潢設計師去丈量估價),
屋主是可以不讓買方進去的,
所以才會在一開始簽約上加注這一條。

這一條和這事件判賠一點關係都沒有,
又是記者在那邊掐頭去尾胡亂拼湊。


THE666 wrote:
這一條和這事件判賠一點關係都沒有,
又是記者在那邊掐頭去尾胡亂拼湊。


你怎麼知道沒關係呢?

屋主要實拿1330萬,如是果成交了,屋主只想付24.4萬的服務費,如果仲介告到法院去,也只能再請求賣方30萬元,而不是54.4萬。

看起來本件賣方根本就沒有履約,至於提及附帶條件是買方要求入內看屋,也只是加強訴訟證據而已!

YTCHOU wrote:
你怎麼知道沒關係呢?

屋主要實拿1330萬,如是果成交了,屋主只想付24.4萬的服務費,如果仲介告到法院去,也只能再請求賣方30萬元,而不是54.4萬。

看起來本件賣方根本就沒有履約,至於提及附帶條件是買方要求入內看屋,也只是加強訴訟證據而已!


我說的沒關係的那一條,指的是買方要求入內看屋這一條。

""買方要求入內看屋,並不會影響這個判賠事件。""
我說的是這個。
YTCHOU wrote:
看起來本件賣方根本就沒有履約


""100/12/28下午1時許與仲介公司簽下買賣契約,成交價1360萬元""

簽定買賣契約賣方一定會到場啊,怎麼會沒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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