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想請問房屋合約的問題

是這樣的,我的房子要賣給對方,但對方要跟我買房子,但他要分二十年支付款項給我,支付完後我才會將權狀過戶給他,若這二十年當中他後悔不住了,則我有權利沒收他的訂金,若房子有所損壞,則必須負責修膳費用,我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約要怎麼制訂,是否具法律效益呢~謝謝
2012-06-28 10: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合約 問題
看起來有點像租賃
也有點像股票市場的選擇權
簡單來說
如果未來房價上漲-->對方應會履約(以現在談妥的價格)
但未來房價如下跌-->對方恐會毀約(只損失所付出之權利金或租金)
而且
除修繕費要大大付之外
其他如稅金等費用 該由誰負擔?
總之
對我而言是複雜了點!!
這樣是很奇怪啦
為什麼不他去跟銀行貸款就好??

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雙方同意又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以
所以要這樣定也可以
但有幾個問題要考慮

第一:萬一這20年間兩邊有人掛了??房子繼承到兒子名下了怎麼辦??
很多軍宅買賣就是疏忽掉去叫屋主的兒子做拋棄繼承,最後還要打官司解決

第二:你會損失時間成本,假設一千萬的房子,馬上拿到一千萬跟一年拿50萬折現回來是不同的
20年後的50萬搞不好只等於現在的30萬,而且他還不用負擔房貸利息
你知道貸款一千萬,一個月要繳5萬本利,20年要繳1200萬
多出來的200萬就是利息負擔,意思就是他省了兩百萬

第三:假設他第15年房價跌到700萬反悔或是付不出錢,請問你可以沒收750萬嗎??
因為我印象中預售屋好像最多沒收總價15%的訂金,也就是150萬!!
我不知道一般的買賣雙方可不可以這樣??
如果只能沒收150萬的話,等於他一年赴10萬塊就可以住你的房子,而且你還要負擔修繕

最重要的是,我不懂為什麼不用正常的買賣程序就好
如果是因為他沒有足夠的自備款或是銀行不能貸款的話
我也不覺得他以後的20年有辦法順利把錢交給你!!

得分後衛 wrote:
這樣是很奇怪啦為什麼...(恕刪)


那間市價300~350萬~
對方好像要用20年付480萬這樣
因為我那間被隔壁的山坡地拖累
造成房價下跌,否則我這間屋況不錯
屋齡約17年,下大雷雨無淹水,
但又聽說現在銀行不給貸 半山腰 及山上的放款
也聽說要很熟的銀行才會願意放款
卡是卡在這~

UGLY醜丑 wrote:
看起來有點像租賃也有...(恕刪)

大大說的也很有道理
我對於合約不是很清楚
因此才上來問問大家><
市價300~350萬
買方居然要用480跟你買
買方你認識嗎??
因為以前的經驗,所以對任何不合理的狀況
第一個懷疑都是詐騙
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可以說明為什麼他要用這種方式跟你買
為什麼行情300~350萬,買方卻要用480萬跟你買
又為什麼非買你這一間不可??沒有別間可以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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