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向朋友99年前借款60萬
後來在今年101年5月還不出錢
這個月他朋友向法院提出告訴
說他年初離婚並且脫產
房子已經贈與過戶給小孩
要求撤銷贈與
送給人已完成過戶半年了
想請問房子要得回來嗎?
MOMO20863 wrote:
她向朋友99年前借款60萬
後來在今年101年5月還不出錢
這個月他朋友向法院提出告訴
說他年初離婚並且脫產
房子已經贈與過戶給小孩
要求撤銷贈與
送給人已完成過戶半年了
想請問房子要得回來嗎?
贈與行為發生在債務發生之後的話是可被撤銷的,因有脫產之嫌,妨礙債權人之債權執行,
雖說當初借款期間繳息仍正常,至101年5月才還不出錢,但債權人還是可以主張請求撤銷
贈與。
建議與債權人協議清償或以房抵押給銀行貸款還清債務,免徒增訟累。
黑色小老虎 wrote:
要得回來就不會有人搞離婚脫產這招了= =
一發現債權有問題 就要先付錢去申請假扣押
讓他名下所有財產都凍結
99年到101年有2年時間都不知道去做@@
回答有關民法債篇問題要有所本,不要誤導他人!
所謂債權有問題,若是借貸憑證為本票以該本票經向法院申請裁定確定後,可因保全程序,
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裁定,提存保證金後,假扣押債權人名下之不動產、動產、存款,
但扣押範圍,以滿足債權為止不得無上限假扣押多數或全部。
但既有本票裁定確定就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即可,保全程序似乎多餘。
脫產行為大都為假買賣或贈與,若為假買賣一般來說應無對價關係(資金流動舉證問題)
,虛偽買賣、贈與,有妨礙債權施行皆有被撤銷返還登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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