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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曾贈與房子給小孩 再想 (撤銷贈與)請高人指點一下

她向朋友99年前借款60萬
後來在今年101年5月還不出錢
這個月他朋友向法院提出告訴
說他年初離婚並且脫產
房子已經贈與過戶給小孩
要求撤銷贈與
送給人已完成過戶半年了
想請問房子要得回來嗎?


2012-06-24 20:56 發佈
非高人,僅以經驗提供......


對方應以"毀損債權"提告撤銷贈與.......

債務存在是事實,贈與事事實~~~所以
要得回來就不會有人搞離婚脫產這招了= =
一發現債權有問題 就要先付錢去申請假扣押
讓他名下所有財產都凍結

99年到101年有2年時間都不知道去做@@

MOMO20863 wrote:
她向朋友99年前借款60萬
後來在今年101年5月還不出錢
這個月他朋友向法院提出告訴
說他年初離婚並且脫產
房子已經贈與過戶給小孩
要求撤銷贈與
送給人已完成過戶半年了
想請問房子要得回來嗎?


贈與行為發生在債務發生之後的話是可被撤銷的,因有脫產之嫌,妨礙債權人之債權執行,
雖說當初借款期間繳息仍正常,至101年5月才還不出錢,但債權人還是可以主張請求撤銷
贈與。
建議與債權人協議清償或以房抵押給銀行貸款還清債務,免徒增訟累。
黑色小老虎 wrote:
要得回來就不會有人搞離婚脫產這招了= =
一發現債權有問題 就要先付錢去申請假扣押
讓他名下所有財產都凍結

99年到101年有2年時間都不知道去做@@

回答有關民法債篇問題要有所本,不要誤導他人!

所謂債權有問題,若是借貸憑證為本票以該本票經向法院申請裁定確定後,可因保全程序,
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裁定,提存保證金後,假扣押債權人名下之不動產、動產、存款,
但扣押範圍,以滿足債權為止不得無上限假扣押多數或全部。

但既有本票裁定確定就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即可,保全程序似乎多餘。

脫產行為大都為假買賣或贈與,若為假買賣一般來說應無對價關係(資金流動舉證問題)
,虛偽買賣、贈與,有妨礙債權施行皆有被撤銷返還登記的問題。
老虎大~99年是借款60萬

贈與行為發生在101年年初

欠款沒還是101年05月~~
謝謝大大 但是以過好戶半年了 贈與稅也繳了
如何撤銷??
好像要先去作假處份,不然再脫一次產就沒救了
simontel wrote:
好像要先去作假處份,...(恕刪)

正確~若再移轉給善意第三人,如真買賣~就甭玩了。

MOMO20863 wrote:
謝謝大大 但是以過好戶半年了 贈與稅也繳了
如何撤銷??

贈與稅能不能退我不知,至於若被法院判決贈與無效返還登記的話,這就不需你擔心
如何撤銷?判決確定法院會發給撤銷判決給原告,原告可據此判決書請求法院囑託地
政事務所撤銷該贈與所有權移轉行為,返還登記至原贈與人(非受贈人)。
債權人就能順利強制執行原債務人之財產。
我看過N個離婚脫產的活生生的例子= =
不管有計畫地騙錢 還是確實還不出錢來 債務人只好先求自保
法律名詞我可能不大熟 但是有什麼不對勁
一定要快點去法院作保全 這種事情是在和對方比快的
打什麼撤銷XX權利法律關係不存在的官司有的沒有的
摸摸鼻子認賠60萬損失還會比較少勒!

不然請版主事成之後上來更新一下 錢拿回來付完律師費還剩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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