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我家在外縣市有一間套房租給房客
結果電線走火把廁所給燒了
後來房客卻推說不是他的問題
是因為房子電路不良之類的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呢?
若他要我家出修理費這樣合理嗎?
還有當地消防隊友說叫我們去作筆錄
除非有自行協調和解好..
若要提民事賠償就要去作筆錄???
是我們可以提告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各位
看是燒甚麼東西.是房子固定的東西
如天花板內電線.或是承租人物品充電器.吹風機等.
對賠償責任是差很多的
發生火災原因很多.
消防隊筆錄是談話筆錄.不是刑事筆錄.免驚
去那把知道的事情說清楚較好
你不去 到時被房客亂說都是你的東西.
若真有一天鬧到上法院.不如當初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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