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最近我家要整修而衍生一個問題
我家跟隔壁中間有一個空地,兩戶對分,各一半,寬大約280公分
前屋主在自己的140公分內起了一片牆
等於是隔壁140公分,我家只剩120公分,沒佔到隔壁的地,隔壁也沒出錢
現在我家要整修,我想把這片牆拆掉
由於我媽跟隔壁往來密切,所以跟隔壁打聲招呼
但對方男主人說
不能拆,因為這十幾年來習慣有這片牆了
如果真的要拆可以,但要在中間的部份再起一片牆(等於是一人一半,各130公分)但錢要我家出..
還說,如果硬要拆,要告我們
我媽非常生氣,於是我基於護母心切,去隔壁理論..
我承認一開始我口氣不是很好,
因為我不懂,我要拆我家土地上的牆,為何要經過你同意..
還說要再起一片牆還他,只因為他用習慣了..
我就反問他,請問你要用哪一條法律告我??
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只一直說,這是常理,出去問專業的都會說我家不能拆...
說到後來,基於我媽跟他家來往密切,我也不想讓我媽難作..
所以我就說不拆了..
但我真的想知道,他所謂的法律與常理,到底是基於哪一條法律上??
請有土地房屋相關法律的高手幫我解疑~~謝謝~
freeman0206 wrote:
若哪一天真的要拆,我好有條文可以堵他的嘴而已
民法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要我個性,好好說我還考慮不拆
說拆了告我,我一定立刻拆
就是受不了別人激
因交易糾紛,卡公司追我一萬餘元,
不給就不給
上了法院一樣不給
結果卡公司告了自己又撤了(跟本想嚇唬我)
我是寧可花4萬請律師,也不願意給那1萬.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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