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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2 1:57 發佈
1、是,目前只知道信義是單一斡旋,其他仲介都是價高著得,多斡旋方式競價!
2、可以,只是屋主要賠違約金,所以對方買方可能出的比你高很多夠賠違約金,一般是2%~4%!
當然仲介也可以互相配合分配仲介費!所以有可能你出的價值比人家低所以被賣掉了!
法律上 沒有斡旋金這種東西...


ming80049 wrote:
  本人於101.0...(恕刪)
ming80049 wrote:
  本人於101.0...(恕刪)


配案問題多!
嗯…就是屋主跟有巢簽專約但21世紀是配案的意思?
這在業界算是常用的方法,不算太稀奇,不算是有問題的買賣過程。
重點在於a下斡了,同時出現b買家,你的疑問題說可以直接賣給b嗎?
這個牽扯到的是順位問題,以你的案例應該是ab兩方都沒有達到屋主想要賣的價格。
所以就看誰能在24小時內先達到屋主要的價格,如果a的價格比b好,當然是a簽約囉!
但如果ab兩方的價格都一樣,業務員應該會看ab兩方的貸款條件及給付的服務費用。
仲介賺的就是服務費用,如果a只給1%而且貸款條件差的話,在有巢那邊應該會傾向讓b成交,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這個跟哪一家公司下斡旋沒有關係,就算是同一間店內的業務同時收到同一間房子的斡旋,也是這樣比較辦理的。
畢竟大家出門在外還要相見,不會有人為了一個案子這樣撕破臉滴。
1."A買家"斡旋金下了,斡旋期限內,是否能被"B買家"、"C買家"及"D買家"等等...下"訂"?(斡旋金的用意??)
答:可以的!因為您是和加盟體系下斡旋金,沒有意外並非單一斡旋制,也就是說今天您下了斡旋要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其實小弟我可以用1001萬高於您一萬的價錢買到同一間房子,這就是目前市場上加盟體系的斡旋制度‧
斡旋金的用意:當買方的出價與屋主有共識時,斡旋金便成為雙方的一筆訂金,一般需要屋主簽名才算定金成立,口頭答應其實就是甚麼都沒答應!白紙黑字才算數‧

2.而簽了"專任約"的仲介公司是否能透過不同的仲介公司去帶看RO銷售?
答:不行!但是加盟題系就會發生您所遇到的狀況,屋主將房子交給加盟體系的房仲業專任約賣屋,但是加盟體系往往會發生買方不足所以和其他不同品牌房仲合作的狀況,又因為是競標式的斡旋制度才會發生屋主同意要賣給您,卻又被另外一組買方只高出幾萬塊買走房子的狀況發生‧

結論:
一:加盟店的專任約其實對買方並沒有保障(同樣是多家聯賣)!
二:買屋請再三確認斡旋制度(競標制OR單一制)
三:直營體系較能保障買賣雙方(交易透明、流程安全、價金、屋況保障、遇到糾紛也較能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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