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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買到隔壁是凶宅.仲介無告知有契約審閱權.也已簽第一期合約.這樣合約算有效嗎!

請問各位大大~

我敘述事情的經過~

因我的阿姨是一位很單純的人,也有沒買房子的經驗,
就一個人跑去看房,當看到一間喜歡的3房2廳的大廈後,
就被仲介用一般那種促銷的話術,讓阿姨就當天下午1點出價290萬,
付了5萬元斡旋金後,買賣議價委託書(斡旋單)仲介也完全都沒說明,
只叫阿姨名字簽一簽,然後說要去跟屋主喬看看,結果當天下午5點突然就告知說成交了,
當天晚上9點就簽約了,要付第一期簽約款30萬到履約保證金專戶,當然也付了,
另外2%服務費5.8萬仲介也全收了開發票給阿姨,全部共35萬8千元,


後來覺得怎簽約那麼快有些問題,隔了2天再去了解屋況原來隔壁間是凶宅,
因為只有阿姨一個人要住,所以很害怕,
當天仲介完全沒給阿姨考慮的時間,也沒詳細說明,
而付斡旋以及到代書第一期簽約也完全沒解釋合約的內容,就急著要成交收錢的樣子,
現在我阿姨跟他們確定說不要買了,也請代書停止再辦理接下來的代書流程,
仲介說那35萬8千可能要全部沒收,之後也都不太出面處理,連他們店長也不出面,而屋主也不願出來當面談,


阿姨已經好幾天都睡不好覺,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種事,存好久的積蓄就會這樣不見了,
另外就算要請律師也不划算,幾次律師費十幾萬了,

請問有辦法請求仲介退還全部款項嗎,
可否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能告知該如何處理...感恩



事情終於解決了.因有寄存證信函給仲介.
最後是因解約給屋主15萬.(因為不關屋主的事)
剩下20.8萬仲介退還給阿姨...
2012-06-01 22:33 發佈
沒錢請律師,就過戶後再委託仲介曡個30萬賣掉,期待下一隻白老鼠囉

biglincm wrote:
參考看看吧隔壁對門皆...(恕刪)


恩~了解了..謝謝

但單就排除隔壁是凶宅來說的話.
針對仲介無告知有契約審閱權這部分是不是已經有缺失了.
消保那邊好像針對這部分有很多案例是判仲介需退還.是這樣的嗎~
因為你也不是當事人,真的很難說仲介到底有沒有提到審閱期這事的…
通常一般的仲介作法是把日期往前押三天,
再不就是要你勾已經清楚明白無須帶回審閱,
第一個是違法的,第二個是合法的,就算你阿姨是第一還是第二,如果是第二基本上是無救的。
阿姨應該無法以此為訴求要求解約。

我是覺得你們還是把斡旋單拿出來看看有沒有對方有沒有什麼沒寫清楚的,以此為由要求解約比較實際。

至於以隔壁是兇宅來要求解約應該是無法成立的,那不在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裏哦!

slay wrote:
因為你也不是當事人,...(恕刪)


所以要看斡旋單是否是寫當日(沒給三日審閱)或被寫提前三日(不合法).
因為正副本的斡旋單都被仲介收走了.
而阿姨也確定只有簽名.勾選是由仲介勾的.這樣也算不行!對吧!.
建議還是當成經驗買下來
再放給仲介賣這樣還可以把損失壓下可能還有機會賺喔

SENTRAA wrote:
建議還是當成經驗買下...(恕刪)



但這樣下一個人不就很倒楣.我阿姨不想做這種事.而且還沒到交屋.
因為只簽第一期.所以要針對審閱權這部分對仲介表態.這部分仲介的疏失很大.
所以想確定這辦法是否可行...謝謝
mkwu330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我敘述...(恕刪)


三日審閱期是關鍵
隔壁是凶宅完全無關聯性

如果你阿姨有在
三日審閱期上面簽名就表示同意了
如無就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上法院贏面很大律師費也可以要求仲介付


"阿姨也確定只有簽名.勾選是由仲介勾的.這樣也算不行!對吧"
其實也是有差
簽名未簽在"三日審閱期"這幾各文字上面或左右
依然可以主張無說明清楚
打勾也是一樣
如非本人親自勾選依然可以主張
法院會叫你阿姨跟仲介連續打勾10次以上來對這個勾像誰勾的
但打勾通常不容易分辦
贏面不大

ragexyz wrote:
三日審閱期是關鍵隔壁...(恕刪)


謝謝這位大大~
那目前也只能先寄存證信函給仲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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