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賣一個房子產生糾紛…
屋主原本被a公司告知說五點到他們公司討論價格,簽定680實拿,不付服務費,結果b公司朋友c公司的人帶客戶來看很喜歡,當場下了斡旋約定710萬買,而屋主也在現場在斡旋單上簽名說要賣了,所以雙方就約了一星期後簽約~~
鏘~~問題來了,a公司的人知道了之後粉不高興,跟屋主說他們那邊其實收到730萬了,要屋主別傻傻的賠錢了,趕快去他們公司簽約!一樣支付20萬的服務費就好了!
但屋主問說b公司那邊有下訂了他也簽了,這樣不行。
a公司跟屋主講:你跟b公司簽的委託書,但收斡旋的是c公司,你並沒有直接委託給c公司,所以c公司的斡旋是不合法的!
由於屋主聽信了a公司的說法,也沒有拿銷售委託書再出來詳細看一遍,就跑去a公司簽了買賣契約了。
簽完後,屋主就很開心的跑去c公司問買方的電話,想跟買方私下連絡把斡旋金還給對方。
c公司想說這事怪怪的,就沒有直接給屋主,請b公司跟屋主連絡看出了什麼問題。
一問之後屋主才說出在a公司簽了買賣契約了,還說b公司那邊不合法。
b公司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馬上拿出售屋委託出來看,確實有一條可以讓友店及同業銷售的法規,而斡旋單因為屋主已簽字了,所以不僅要返還買方的十萬,賠買方十萬之外,還得支付b跟c兩家店的6%服務費用。
屋主這樣一聽,哇哇叫,馬上跑來跟bc公司協商,也說定了賠b跟c公司服務費用20萬,bc公司也同意,買方那邊就是賠斡旋金十萬。
結果咧…屋主回家後還是不甘心,叫a公司的人出面把事情處理好,那a公司就事不關己說你去跟b公司合解吧!
而且屋主叫a公司出面這件事還是讓c公司知道了,所以c公司主張「照法律程序來」。
所以啦~~~~現在屋主又想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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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過過程呢…由於a公司是業界有名的不跟人配合案子的人,所以不知道別家公司的一般委託會有可讓友店銷售的宇樣,為了自已的銷售順利棄屋主的權利與義務不顧,是蠻沒有天良的…
也讓有意銷售的屋主知道,你同意就同意了,不要輕易的反悔,要反悔也打一下計算機,你到底是不是有利的唷!
(補)
是的,a公司一開始收的斡旋就是730萬,但可能有服務費及增值稅的問題,所以只跟屋主回報說680萬,要現場再跟屋主及買方喬價格。
事實証明這屋主也不太老實,因為b公司一上始也是簽680萬實拿,屋主也就地起價說要拿690萬,所以囉…
後來殺出b及c公司,所以a公司才跟屋主吐實說有收到730萬。
至於詐欺問題,只要雙方服務費沒有超過6%,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說在往後的實價課稅實施後,這種方法似乎是不能再用的。
也有人回說仲介都是奸詐的,我只能說你沒有碰見好仲介。
我本身是b公司的人,就我們的立場可以直接跟屋主要求6%的服務費用,但b及c公司並沒有這樣做,只想說當初說多少就多少服務費,但屋主不甘心,那也不要怪b及c公司無情了…
不過像這種案例都會拖很久,我聽過的有拖到一年以上的,而我聽說…屋主本身有調動,應該年中過後會在台中,所以真的要出庭就得兩地奔波,真的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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