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可以實價登記,房屋過戶前都可以登錄所謂的購買價格,一來政府確實可以在買賣過程中確實徵收到增值稅 (像是盈餘價差的百分之30%, 40%, 50%....)。二來,可以遏制房屋的炒作,也就不需要有什麼特別的打房政策了。
再加上,房屋稅的徵收可以像是所得稅累加式徵收方式,名下有1~2間房 徵收房價的 1/1000,有3~5間房的徵收房價的 5/1000,擁有超過五間房的 則徵收房價的 10/1000. 如此一來,大家就不會將錢放在房市之中。
如果真的可以有這樣的土地方針,應該會有幾種社會狀況發生:
1. 有錢的人不會將錢放在房市,也不會買房來儲值,房價會回歸到一個合理的房價中。
2. 多餘的資金,會真正地投入到工商產業中,建廠,研發,生產,製造,外銷。 (當英業達的老闆已經開始炒房時,還會在意工廠的運作嗎? )
3. 工商活動的熱絡,受薪階級的薪水會提高。
4. 房仲業會萎靡。基本上還是會有買屋換屋的人,但是因為價格的透明,所以房仲能在價格灰暗中,上下其手賺取暴利的狀況將不復存在。 房仲業有很多優秀的人才,這些人才將可以投入更具專業、對GDP 有正向發展的職場中。
只可惜,現在政治圈內的人,大概都是房市的既得利益者,即使沒有從房市上賺錢,也會買房當作保值之用。
國家要發展,股市要漲、薪資要漲、房價要跌。但現在的狀況剛剛好相反,股市跌‧薪資跌、房價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