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買屋~~~煩煩煩

本來以為買新房很快樂
結果搞到很不爽

上個月買新成屋(透天厝)
總價800萬
貸款600萬
自備款200萬
(簽約訂金10萬,
對保用印款90萬)
自己保留100萬沒交給建商
想說交屋時再繳交
可是建商一直催促我趕快將款項匯給他們

當初建商說
貸款撥付前會做完整的交屋動作

可是現在驗屋有發現一些瑕疵,還在修繕中
而且貸款已經申請通過了,可是還沒交屋啊
建設公司說可以一邊交屋,一邊整修
而且一般交屋都只會預留1-2萬
因為一定要現金

我在想這樣合理嗎?
我發現房子有瑕疵像屋頂會積水,水管不通等
還有一些小瑕疵建商不願意處理的,像燈的開關不平整等
還有當時簽約前,建商承諾要幫我更換窗戶及遷移水表
感覺上現在也不太願意,每次問建商都推託

週遭的親友說交屋若只留1-2萬
會對我們比較沒有保障
假設建設公司不負責怎麼辦?
若交屋我留100萬,是不是留太多了?
到底交屋要留多少錢才算合理咧?

事情還沒完...
感覺上,建商沒怎麼在修繕,好像只是在拖時間
我也不太願意交尾款
沒想到建商天天打電話來催款
還寄掛號信來催款
更沒想到的是昨天既然收到建商的警告信
信上提到說若我在不繳款要依合約第GY條處理

只想買屋沒仔細看過合約的我
連忙翻開合約書仔細的詳讀
原來第GY條是「...甲方違反本契約各條之一,乙方沒收甲方已付之全部金額...」
(甲方是買方...就是我啦;乙方是賣方...黑心建商也)
於是我就把全部合約詳讀一遍,要看看我哪裡違約
看完後,我覺得合約書原來是在保障建商的
如「甲方應於簽約日起七日內繳交用印款及辦妥銀行貸款對保與過戶資料用印等手續...」
「...甲方不得作為交尾款主張...」
「...於銀行貸款撥付至乙方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交屋手續...」
「甲方應按乙方通知之交屋時間、地點會同乙方辦理交屋手續,不得藉故挑剔或托延或推諉或以各種問題為理由而拒不交屋」
「本買賣標的於本買買契約書簽立前,甲乙雙方均已親自會同檢查標的物。所有相關瑕疵修補費用,已由乙方於買賣總價款金額中自行吸收,甲方不得另行要求酌補價金或要求修繕。」
這條怪怪的...明明是簽約後驗屋的啊

唉...都怪我當初太相信建商了
當初合約書上所訂的金額是
訂金20W,簽約100W,用印207W,完稅20W,貸款453W(房屋+土地)
(會定這樣是因為建商說那只是參考用的,形式上的程序,不用擔心)
當初我也希望建商承諾要幫我更換窗戶和要遷移水錶寫在契約書上
可是建商說契約書不能加註這些
現在卻是愛理不理的
心裡真的很X

建商給我的時間是5月底
而且也簽約快兩各月了
因為首購,對購屋流程完全不懂
所以搞到現在手足無措
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現在把我預留的尾款繳給建商的話
我想建商應該不會幫我修繕了吧
如果不給他...他會不會真的把我之前繳的115W沒收(含15W的代辦費)
而且建商也不怕被告啊

請懂這些的人可以敎敎我該怎麼做嗎?
謝謝!
2012-05-23 10: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菜鳥

交付尾款時, 請於合約再註修繕完工日,
否則不進行之部份, 由甲方可自行處置,而費用由甲方出具單據,由乙方繳付!!

就是我同意, 但不是無限期!!
另主張修繕期間, 其貸款所產生之利息由乙方負責!!


以上為個人想到的!!這應該還合理吧!!

v0v wrote:
當初合約書上所訂的金額是
訂金20W,簽約100W,用印207W,完稅20W,貸款453W(房屋+土地)
(會定這樣是因為建商說那只是參考用的,形式上的程序,不用擔心)




我現在也是被困在這些形式上的程序
我簽約時預估房貸可貸8成
簽約金118萬(1成)
用印59萬(0.5成)
完稅59萬(0.5成)

結果現在貸款核下來近8.8成..問代書是否我只要存進去118+30萬(自備款148萬)
代書說一切照合約走...最後會多退少補..這什麼道理莫名其妙...

房價1180..我要先存236萬+貸款1032萬...形式上的程序..哼哼..
預售屋風險高.

v0v wrote:
本來以為買新房很快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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