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聽說有賣方這樣玩,不過通常都會有白紙黑字定契約。倘若發生在我身上,我應該不會同意,除非賣方也同意其他款項(ex.核貸款項)延遲一年給付,然後又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加公證,才會考慮同意對方的請求。這種手法,感覺就很危險,請小心處理。
adventurer_Howl wrote:現在賣方透過仲介要求買方希望延遲過戶一年?賣方目的是為了避開/節省增值稅的樣子 賣方的目的是避開奢侈稅這樣房價才不用再加10%如1000萬等於100萬給政府,再加40萬給仲介如一年後過戶,這樣賣方可省100萬所以說政府也在帶頭炒房,賣方變要以1140萬賣出,不然以1000萬賣出,是賠售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年後房子的成本,也會再提高些(如貸款的利息/管理費等等)
adventurer_Howl wrote:請問大家,現下買方貸款已經過了,現在賣方透過仲介要求買方希望延遲過戶一年?賣方目的是為了避開/節省增值稅的樣子請問大家房屋交易中這樣做是常態嗎?還是買方太大驚小怪了? 白吃才答應
當然不要阿....敢玩房地產,不敢認賠...明明就是奢侈稅,還騙你增值稅...你買的房子,還要一年後才過戶,又不是頭殼壞掉,如果中間被人盜賣或是借2胎,搞一些有的沒的...你告他違約,他會賠違約金給你...不然他就去繳奢侈稅,對全民都好...敢出來賺,不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