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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未告知的瑕疵..要交屋了才叫買方要幫忙出錢..應該如何處理呢

最近剛買一間房..但要交屋時才發現屋頂整個隆起(澎管<=台語)...要求賣方維修..
當初有發現一小區塊漏水..有對此抱怨及合約載明買方維修..但並未明定多少金額維修(總結就是我們自己處理)...問題來了
1.仲介說原屋主也不知道屋頂變成這樣.....
2.仲介說協調屋主付錢維修,但前提是當初針對那一小區塊漏水部分,屋主有折價一些錢(假設總價800萬,他折給我們3萬,現在要我們吐3萬出來),現在要我們把那一些錢吐出來付修理費(這個是仲介認為的錢,合約並未載明這些錢,也未載明因為漏水買方自修..所以總價有打折)...


仲介未告知,卻事後要求我們必須負擔維修費用..合理嗎..
請問各位大大..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各位大人的答覆..感激不盡~~~
2012-05-19 17:24 發佈

a_annetw wrote:
最近剛買一間房..但...(恕刪)


假若銀行還未撥款,建議先停止撥款,錢還沒完全交出去仲介才會重視處理.
然後任何瑕疵協議書(和解書)都不要寫,寫了就會像我一樣,給你看我慘痛經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742910&p=1

要求賣方跟仲介將瑕疵修好才交屋,並且要寫條文要求針對這問題點延長保固期.
若交屋後發現前屋主有意或無意隱瞞屋況 應該可以要求退屋
我家樓上就有一個案例
住了快一年後退屋成功
至於退屋金額我就不清楚了
目前已經有跟銀行通知暫停付款
所以仲介及著要我們簽協議書
內容大致是
先通知付款但是仲介費待完全修繕好再付..但前提是我們要先吐3萬出來
不要理他,我的情況和你類似,也是交屋前發現滲水還是沒處理好

通知銀行尾款不要撥,也不用吐什麼三萬

總之修繕費用看是仲介吸收還是和屋主分攤

絕對沒有你的事,若逾約定期交不了屋他們還有賠償責任

如果你聽他的先交屋,我保證事後沒人會理你了
願聞詳情......

vm wrote:
我家樓上就有一個案例
住了快一年後退屋成功
售:很多AV產品

a_annetw wrote:
最近剛買一間房..但...(恕刪)


請問大大您有與屋主簽房屋現況書嗎??

如果他勾無漏水 或是無膨管 就是有問題麻

怎可能屋主自己的房子 自己屋頂狀況不知道

大大您要站住腳步!!

如果還沒交屋的話 要等他修繕完再交屋呀!!

小弟淺見 有錯請指正

kevenyes wrote:
不要理他,我的情況和...(恕刪)


kevenyes大大您好

我朋友是遇到已經清償對方貸款了

但是發現屋子還是漏水

因為屋主去年有施做屋頂防水 所以今年還在廠商保固內

仲介有跟屋主說請他叫廠商進行修繕

但是交屋期就在下禮拜五

如果屋主在禮拜五之前沒有修繕完畢 有延遲交屋的話

是我朋友的錯 還是屋主的錯呢?

是否有賠償問題

感謝kevenyes回覆

(原版主抱歉 借版發問)

a_annetw wrote:
1.仲介說原屋主也不知道屋頂變成這樣.....
2.仲介說協調屋主付錢維修,但前提是當初針對那一小區塊漏水部分,屋主有折價一些錢(假設總價800萬,他折給我們3萬,現在要我們吐3萬出來),現在要我們把那一些錢吐出來付修理費(這個是仲介認為的錢,合約並未載明這些錢,也未載明因為漏水買方自修..所以總價有打折)...


第一點
發現不知道三個字在台灣還真好用,不知道並不代表沒這責任

第二點
有白紙黑字就認,沒白紙黑字就不用鳥他了
以下是給你參考的:

民法365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與民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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