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近日親戚介紹看中意一間房屋,但該房屋因100年的8月份購買的
屋主的老婆由於名下還有一間房屋(有繳交房屋稅的)
故被國稅局判定該物件需繳交奢侈稅!!!
該物件要到102年的8月份才可以免奢侈稅
我們買賣雙方均有意先打個未來的私契
約定先租後買或其他能保障彼此交易的方式購買此房屋
請問這種契約該如何撰寫呢?
要請公證人見證嗎? 還是請代書處理合約並身兼見證即可?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
RodmanH wrote:
各位版友好近日親戚介...(恕刪)
最近歐債危機很大,假設萬一又引爆金融風暴,例如西班牙、義大利銀行也都擠兌造成流動性危機,
最終引發歐元貨幣信任危機,造成金融海嘯後,假設明年房子價格因房拍屋大增而大跌時,
請問你會想再用契約價買嗎?可能一買就要賠個幾十萬幾百萬的,同樣的,
萬一資產因為FED又印鈔票而大漲,房東想一想賣了就少賺幾十萬幾百萬的,
你一定會想說那訂個罰款好了,但是你能賭是你贏還是房東贏嗎?萬一你輸了,
你是不是就像買期貨輸了一樣,好好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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