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建商說她們設計目前更二審要求親戚重新簽約並要求支付"約定專用區域"的價錢.
目前已詢問消保官及土地代書人員, 也還再等待她們的回應.
這邊也希望各位大大們幫忙確認此要求是否合理??
關於約定專用區域合約內容如下:
約定專用:本社區大樓一樓A2 and A3戶約定專用部分如附件五, 依法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所有甲方同意約定由一樓A2 and A3戶區分所有權人專用及維護管理.
約定區域 如圖檔"紅色圈選" 又下處

這邊也有看到另外一條合約:
倘因法令變更或限制無法依原規劃、設計面積建造、登記時,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政府法令變更後法規規定方是變更規劃設計及產權登記
但是目前僅得到建商人員口頭告知, 並無任何文件指出
法令變更或限制無法依原規劃、設計面積建造、登記時
再此感謝各位大大們看完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