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售 契約及節稅 問題

大大您好:

是否採用合建分售對個人地主而言較為節稅(省下:營業稅,營所稅,個人所得稅...等)?

請問若建主(建商)應 合建小地主個人節稅要求:

將"合建分屋"改成"合建分售"時,

土地25坪公告現值約600萬,原採合建分屋,該地主約可分為80坪建坪(市價約4000萬).

對於建商營業所得稅有何影響?會增加約少錢?%?可轉向該小地主收取該款項?

謝謝
2012-05-10 22:47 發佈
補充:

您好我是個小合建地主(個人). 約只佔整個合建基地的 5-6%.

其餘約另有7個自住型地主(舊屋拆除參加合建,採合建分屋),及約30%是建商買的舊屋.

不知誰手上是否有類似的小地主合建分售空白契約書可供參考?感恩.

謝謝
聽說 : 採用 合建分售 ,建商 容易 被國稅局查帳,建商採用意願較低, 真是如此?

那我這小卡地主 可以 據理力爭要改用" 合建分售"嗎?

可以用哪些合理的理由? 請各位達人高抬貴手,幫幫忙.....感恩不盡..
該土地是正常購入(非繼承)超過10年了,是真地主合建,不是建商股東或關係人/親戚.

經家族討論後:確定是要"拿錢",就算拿到屋也是要立即賣出.不會留著自用.

請問:(1)若是和建商協議總售出價金,採用先"賣斷",土地款項再依建屋進度分成2年入帳,於建屋完成後建商取得使用執照,交屋時再將售地尾款付清,是否也會被認定是"合建分售"的股東營利行為?

(2)若和建商採合建分售,最後是真拿錢不拿屋,是否也會被認定"是"合建分售"的股東營利行為?
SOS : 請各位知道的大大,多多幫忙解惑回答,感恩不盡......真的急了
最後 建商以 合建分售 增加被查稅機會,否決. 仍採 合建分屋.
小弟目前要買房子,看中的房子還再蓋,是建商跟地主合建分售的,之前跟建商談,價格一直壓不下來(848萬),後來因為一些小緣份接觸到地主,一談的價差就是100萬,原本跟地主已簽約,建商知道後,跟地主說它賣我們那個價格,還是要負擔營業稅跟奢侈稅,所以地主跟我們說是不是可以取消交易,我們基於一些情分,同意取消也沒要求違約金,現在房子快蓋好了,地主希望我們先跟他租,過兩年後再交易,不知道是不是可以。
房子總共18戶,地主分4戶(這樣是算合建分屋吧),可是一年前動工沒多久,建商就編藉口說有客戶要買地主手上相連的兩戶,建商用總共1200萬買兩戶,後來地主聽到建商賣810萬,可是地主賣給建商的兩戶,地主事後還收到稅單,總共繳了400萬的稅,所以,地主現在也很討厭建商,可是地主是單純的鄉下人,也不知道怎麼辦,他又覺得我們很善良,希望把房子賣給我們。
不知版大您之前"合建分售"的情形是如何解決的,你們賣的房子也需要繳奢侈稅嗎??(地主的地是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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