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換屋是換到比較小的房子,還是要繳房屋增值稅,不能重購退稅嗎?

事情是這樣,我的一位朋友換屋從同一大樓的低樓層換到高樓層,但新的地方就剛好少個0.幾坪,就因為這樣好像要繳增值稅,因為不是以小換大,請問這有沒有辦法可以退稅?
2012-05-05 23:28 發佈
jimmyke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的一位...(恕刪)


重購退稅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不是售屋價格).如果賣大買小是無法將之前賣屋繳納之增值稅辦理"重購退稅"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減免了嗎?因為他只是換屋,完全沒有獲利,就只是因為沒有換大一點的房子就要被課稅,我覺得說不過去

jimmyke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的一位...(恕刪)


重購自用住宅者,有兩種稅捐可以申請退稅,一是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一是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不論是所得稅或增值稅,都要符合基本條件,包括:均做自用住宅使用、重購(新屋或新地)價格大於出售(舊屋或舊地)價格,一定的面積限制與設籍要求,以及買、賣時間相距不超過兩年者,不足支應新購部分的價款才可申請退還。

兩種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條件相去不遠,其中,可獲退還的土增稅是指原自宅用地出售後,重購自宅用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所繳土增稅後的餘額;所得稅則是指,出售自用住宅的財產交易所得已納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價款超過原出售價款,即可在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自應納綜所稅中扣抵或退還。

申請退還所得稅或土增稅時必須注意,退稅條件最大的不同在於:所得稅不要求新購自宅與原出售舊宅需為同一所有權人,但土增稅要求新、舊自用住宅都需是同一所有權人擁有,否則即無法退稅。


節錄自udn個人理財網

amitychen wrote:
可獲退還的土增稅是指原自宅用地出售後,重購自宅用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所繳土增稅後的餘額;恕刪)

我有點不太懂的地方是,上面這一句話指的是土增稅會退的部分指有地價超過的部分,而不是全退?
據代書的說法是,如果是以小換大,也是說新的地方土地價值比較高的話,才可以"完全"退稅
如果新的地方地地價值比較低,就算低一點點而已,就要繳全部的土增稅
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感覺不太合理耶
jimmyke wrote:
我有點不太懂的地方是...(恕刪)

重購退稅是指土地增值稅,跟建物沒關係,
出售舊屋所繳的土增稅能不能全部退回來,
要看新買土地與賣出土地的價差,
只要價差夠大就可以全數退回來,
這裡所謂的土地價格是指課稅現值,跟實際交易價也無關。

以下網站有很清楚的說明,請參考:
http://www.iskoko.com/m1/sellbuy.htm
※退稅的範圍

新購土地地價 - ( 出售土地地價 - 已繳土地增值稅 ) = 差額
↓↓
(土地面積X當年公告現值)(土地面積X當年公告現值)

※購入價 >=售出價(皆可退稅)

新購之土地款為$20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40萬, 繳納增值稅$40萬
200萬 - ( 140萬 - 40萬 ) = 100萬, 則增值稅可退全額 $40 萬

新購之土地款為$5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50萬 - ( 100萬 - 20萬 ) = -30萬, 故增值稅無法退稅

新購之土地款為$9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90萬 - ( 100萬 - 20萬 ) = 10萬, 則可退稅額 $10 萬


ysc_kyy wrote:
重購退稅是指土地增值...(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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