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名下有一間已經持有七年的房子(簡稱A房), 登記自住
我們在去年一月登記結婚
內人於去年11月購入一間新房子(簡稱B房), 登記自住
目前有人想要跟我們買這間B房
但礙於內人似乎會被課徵奢侈稅(配偶名下有A房)
如果我先將A房賣給內人
內人再將B房賣掉
如此內人有資格符合一年之內一買一賣換房的免徵奢侈稅嗎?
謝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 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 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 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除外條款,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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