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位了解法律的大大或者建商為小弟做解答
事情如下.....
女友在四月初購屋
(買的是新成屋,大概已建好一年半)
(之前就有下訂了,當天我不在場)
直到日前完成對保簽約的動作
在當天就開始初驗....(這是痛苦的開始)
我一進門看,發現不得了的事情
應該在銷售中心就把筆折斷別讓他們完成簽約....
屋內缺失一堆....
大門..刮傷,凹陷,掉漆
總電源箱..外觀生鏽.歪斜
鋁窗..開關順暢度不夠..掉漆..無法密合
牆面..油漆不均勻.牆面不平
插座.開關..外觀上都是油漆.歪斜無水平
浴室..洗臉盆底座未固定.鏡子無水平(明顯).馬通刮傷.浴缸矽力康施作不確實
廚房..檯面刮傷.水槽刮傷.面板刮傷.滑軌不順暢.通知我們驗屋居然連保護也沒有上面還有一堆小石塊.水槽裡面還有菸蒂.讓我們很不能接受(一進門就看到這些.有點驗不下去.到底有沒有誠意叫我們來驗屋)
天花板..維修孔邊框只是隨便上了一層他們所謂的油漆收邊.上面一堆用完的矽立康空瓶+垃圾
主臥次臥浴室門扇..也是很不拘小節的油漆帶過
壁磚地磚..我檢測了接近400塊"疑似"空心"的地方.我每一塊都有敲
重點來了...
1:因為是蓋好一年半的房子.關於鋁窗或者金屬製品掉漆.可以要求做美容嗎?
2:關於磁磚部分.因為我認為有空心成分的地方很多(包含應該可以接受的範圍)
在初驗過後二個星期.建商派出了能做決定的長官出來跟我們談(平常都是跟工地主任接洽).他給我們的答覆是.希望我能睜隻眼閉隻眼.只要是他以他所謂的"標準"認為是空心部分他就會於以更換..其他一概不理.他強調他們的品質是ok的.不會有問題的(各位大大看我上面的敘述.你們也這樣認為嗎?)我說如果這樣的話.那你開切結書給我.多給我延長保固的時間.我就接受.但他卻又不肯.最後放了狠話..說如果雙方真的沒辦法達成共識的話..叫我們別買他的房子了(有清楚的錄音到..他是很認真的這樣說@@)但是我們已經簽約了.銀行也會在四月底撥款.倘若雙方認知真的有落差.我依照他的要求不買了.那先付出的款項.包含代書費用.代辦費等等的.我們可以全部拿回來嗎?會有違約金產生嗎?那我們該如何辦理呢?在法律上我們站的住腳嗎?
=>這個可以請他做修善.
2.鋁窗..開關順暢度不夠
=>你可以請他做更換.
3.天花板..維修孔邊框只是隨便上了一層他們所謂的油漆收邊.上面一堆用完的矽立康空瓶+垃圾
=>你如果會在裝潢的話,這個可以後續應該會在整理一次,算是小問題主要重點問題請他先處理.
4.關於磁磚部分.因為我認為有空心成分的地方很多(包含應該可以接受的範圍)
=>這個原則上可以會同工務一起在會勘一下,決定要更換的部分,原則上會更換給你.
5.這在初驗過後二個星期.建商派出了能做決定的長官出來跟我們談(平常都是跟工地主任接洽).他給我們的答覆是.希望我能睜隻眼閉隻眼.只要是他以他所謂的"標準"認為是空心部分他就會於以更換
=>仿間有驗屋公司,一般民眾覺得自己可以自己搞定,很多小細節都會忽略掉,像電視接口,裡面沒用好會影響到收視的影像品質,網路接口,沒接網路你不知道有沒有受損...等等.
6.我們已經簽約了.銀行也會在四月底撥款.倘若雙方認知真的有落差.我依照他的要求不買了.那先付出的款項.包含代書費用.代辦費等等的.我們可以全部拿回來嗎?會有違約金產生嗎?那我們該如何辦理呢?在法律上我們站的住腳嗎?
=>費用需自行吸收,在法律上如果是構成房屋瑕疵,法官只會叫建商幫你修善,除非構成不能居住的條件才能談到後續合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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