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4月20日 下午10:05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日電)
內政部今晚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合憲才會提案,都市更新條例有修法空間但不違憲,且由不認為違憲者提出違憲並聲請釋憲,於法理不符。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都市更新條例釋憲爭議,媒體報導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今天表示,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立即送請大法官釋憲,「可以做而不做,是不道德的」。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8次修正,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內政部不認為都更條例違憲,「且如由研提機關自行聲請釋憲確認是否違憲,亦不符禁反言法律原則」。
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解釋,內政部認為都市更新條例合憲才會提案,地方團體自認有違憲可聲請釋憲,否則「由不認為違憲的人去提釋憲,不符法理」。
內政部表示,以本次文林苑拆除王家案例而言,當事人王家如有不服依該規定聲請釋憲,內政部將予以尊重;台北市政府基於地方執行機關,認為法律有違憲之虞,依程序報請中央釋憲,內政部也可配合協助層轉。
對於都市更新條例引發的爭議,內政部表示,目前正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廣泛參考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積極進行修法作業,預計將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1010420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5%A7%E6%94%BF%E9%83%A8-%E9%83%BD%E6%9B%B4%E6%A2%9D%E4%BE%8B%E4%B8%8D%E9%81%95%E6%86%B2-140511276.html
想不到我們偉大的內政部 自己感覺不違憲 就可以不提了
真的是官字兩個口 一推二五六
何不請內政部提個自己部內出的釋憲版本算了?
反正都那麼理直氣壯 那又何必"廣泛參考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積極進行修法作業"呢?
直接依法執行不就好了? 何必提修法?
照內政部的邏輯
既然內政部都不認為此法有過失 那又何必由內政部提出修法版本?
這樣的死不認錯的官僚心態 我看就算提出新的修法的版本~
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