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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更條例不違憲 那何必還要提修法呢?


中央社 – 2012年4月20日 下午10:05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日電)

內政部今晚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合憲才會提案,都市更新條例有修法空間但不違憲,且由不認為違憲者提出違憲並聲請釋憲,於法理不符。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都市更新條例釋憲爭議,媒體報導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今天表示,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立即送請大法官釋憲,「可以做而不做,是不道德的」。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8次修正,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內政部不認為都更條例違憲,「且如由研提機關自行聲請釋憲確認是否違憲,亦不符禁反言法律原則」。
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解釋,內政部認為都市更新條例合憲才會提案,地方團體自認有違憲可聲請釋憲,否則「由不認為違憲的人去提釋憲,不符法理」。
內政部表示,以本次文林苑拆除王家案例而言,當事人王家如有不服依該規定聲請釋憲,內政部將予以尊重;台北市政府基於地方執行機關,認為法律有違憲之虞,依程序報請中央釋憲,內政部也可配合協助層轉。
對於都市更新條例引發的爭議,內政部表示,目前正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廣泛參考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積極進行修法作業,預計將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1010420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5%A7%E6%94%BF%E9%83%A8-%E9%83%BD%E6%9B%B4%E6%A2%9D%E4%BE%8B%E4%B8%8D%E9%81%95%E6%86%B2-140511276.html

想不到我們偉大的內政部 自己感覺不違憲 就可以不提了

真的是官字兩個口 一推二五六

何不請內政部提個自己部內出的釋憲版本算了?

反正都那麼理直氣壯 那又何必"廣泛參考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積極進行修法作業"呢?

直接依法執行不就好了? 何必提修法?

照內政部的邏輯

既然內政部都不認為此法有過失 那又何必由內政部提出修法版本?

這樣的死不認錯的官僚心態 我看就算提出新的修法的版本~

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吧!!

2012-04-21 0:37 發佈
2012年違憲杯皮球賽開始....一開始地主隊台北市政府把球踢給內政部隊............

aerosmith001 wrote:
內政部:都更條例不違憲 那何必還要提修法呢?


政府幹的違憲事,可多著呢!當然要修修法唬唬人囉~
aerosmith001 wrote:
地方團體自認有違憲可聲請釋憲,...(恕刪)


這句話看到沒有?"地方團體"也是可以申請釋憲的,王家或許除了有愛老屋的癖好,也有不愛釋憲的癖好,我們不勉強他們。但反都更聯盟也可以提釋憲的,至於反都更聯盟為什麼有不提釋憲案的宗旨,我就不了了 ....


本來就是認為違憲者提釋憲阿
又不是規定中央政府才可以提
內政部的回應是沒有問題的
indeed.......

waku wrote:
政府幹的違憲事,可多...(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aerosmith001 wrote:
中央社 – 2012...(恕刪)

違憲本來就不是修法的前提。
內政部可以不提釋憲~因為這不見得是他的工作~
內政部可以提修法~因為這是他的權限~
但是內政部沒資格決定是否違憲~因為這不是他的工作~

亂扯拖延/互踢皮球/久了就會忘掉/的戲碼吧~
這種伎倆看多了~
一開始內政部發言修理台北市,
現在內政部妥協了嗎?
內政部部長做不久了!!

aerosmith001 wrote:
中央社 – 2012...(恕刪)
原來是內政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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