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小弟與老婆名下共同持有一間房子(在去年10月辦理過戶),於今年4月己經變更為自用住宅(一直沒空去變更)。所以持有不到二年!如果想換屋,先買一間再賣掉舊的,這樣會被課奢侈稅嗎? 小弟在網路上查過好像不用,但是還是想問各位的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