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行之有年,是目前改善生活品質與都市風貌之良方,國外也有許多很成功的案例-如日本『六本木之丘』…等值得我們借鏡,國內現行條文或有待改善之處,惟相關比例原則的拿捏均恰到好處,使都更得以與釘子戶『且戰且走』,縮短都更時程,『文林苑』之議題只為事先預防措施沒有做好,實不宜於修法時再疊床架屋,增加都更流程、延長審查及協調時間,讓普羅大眾『望而卻步』,此絕非全民之福(包含釘子戶),因為釘子戶也期盼都更,如此才能有機會咬建商一大口,取得比其他地主更大的分配,這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嗎?看到文林苑『王家』的作為,不禁讓我想起曾傳唱一時的名藝人黃安所唱『新鴛鴦蝴蝶夢』的一句歌詞『知多知少難知足』。
報載學者建議都市更新條例擬增列許多條文,其中最讓人感到匪夷所思且無法接受的條文如下:
1. 『不同意都更者,不必拆屋,仍劃定在都更範圍內,但有權要求建商整建維護建物』-這與『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們之美意恐有很大的落差,和改變城市風貌的想法『南轅北轍』,『釘子戶』無功又受祿,做『釘子戶』的福利真好。
2. 『提高第三階段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率,由3/4提高到十分之九』-請另詳『為什麼要『被迫』選擇都更?-居住正義系列六』。
3. 『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方得申請建築執照,始得預售』-依現行法令取得建照始得預售,已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宜再因『王家』而延長『協調』流程及時間。
綜上,過度保護『釘子戶』或制定過多保護條款,犧牲90%迫切希望改建住戶的權益,當再有強震來襲,造成『老舊住宅』損毀慘重,人民生命財產將可能招致威脅及損害時,再回顧今日將都更條例修成如此這般,實值立委諸公、專家、學者三思!
                                    
            都想參與都更? 都想咬建商一口?
如果有人想自辦都更 可以讓全部的住戶拿到更好的條件 不想參與建商都更
但偏偏被想都更的鄰居 建商劃進去
沒辦法而開出接近(或許更多或天價)自建都更的條件
那這樣是建商逼住戶咬建商喔?
現行的都更法律有太多的不公義 能廢何不廢?
君見"過份保護釘子戶" 卻不見"過份保護建商"這塊
如此言論 有失公允
建商是商人 商人就是作生意的
作生意就代表有風險
何以就目前法規與實務上 感覺建商是立於不敗之地
土地是地主的 要蓋房的工程款項是拿地主的土地去質押
加上分配房產的權利 還可以拿預售客戶的現金來蓋房
推動都更的費用由地主分攤
真是好生意 完全不用負擔所謂的風險
就算是真的很雖 倒了 兩手一攤 損失的是所有住戶
想請問一下閣下 沒有風險的生意 與搶劫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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