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築專業』背景的人,本來就應該善用所學,好好為台北市風貌改造盡一份力量,不該為『一己之私』犧牲90%同意都更住戶之權益,名嘴引用之憲法居住權是有不得妨礙公共利益的但書,難道都更不是公共利益嗎?還要『釋憲』?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是99.4.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令,違憲?立委諸公不專業亂審?當社會大眾及輿論了解『文林苑』的背後-是結合群眾及輿論,包裝成進化版的『釘子戶』-以對抗政府合法作為的傑作,主管機關實不宜再為『釘子戶』量身定作任何保護機制,否則兩棟大樓中央夾著細長二樓透天厝的『世界奇觀』場景,將不斷在台灣上演,這是大有為政府、立法院諸公、名嘴諸公所樂見?這場鬧劇是該收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