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更問題一堆,又有王家被強迫的疑慮存在
為何不乾脆把都更改為改建?
這樣一來不就沒有所謂的圖利建商或者強迫王家的問題了?
但是對那36戶而言,實質上可以賺的部分就少了一大塊
假設那36戶不接受改建,那麼很明顯是36戶霸凌王家不是?
回過頭來看,那36戶不就是貪而已?
以上論述基於捍衛"自身財產"的立場來看待
B. 實質合憲都更案, 須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則可剝奪私人財產權,行政效率較快,
以求取"不特定第三人"公益,建商無超額利潤
C. 表面合法都更案, 須政商關係良好,無須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即可剝奪私人財產權,
行政效率超快,建商有巨大超額利潤. 但會引發不公不義的紛爭,正義之士會走上街頭,在01註冊發文
所以目前大多數建商都採用C方案;所以內政部長李鴻源說臺灣普遍存在居住不正義現象
請參考 target="_blank">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6884&last=34958919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