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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支持那一天的郝龍斌市長?

前提不要再依經據典地來評判整件事情了!!!
你我都非都更專家,
既不是都更審議委員會,
也不是建築專家何苦說誰對誰錯呢???
不如就針對政府官員"自己"講的話來前後對照一下,
檢查他們有没有邏輯上的錯,
這不牽扯到專業,
純就官員自己講的話的邏輯前後對照.

我不反對拆遷,但我反對郝龍斌知法玩法的手段!!!

我們就先假設郝龍斌市長拆除事件百分之百對、依法執行.

但是...

前一天:我依法執行拆除!!!不拆就是"瀆職"、違法
後一天:我違法暫停拆除!!!六個月內請中央修法.

請問你支持的是那一天的郝龍斌???
如果你支持依法拆除的郝龍斌,
不好意思隔天馬上甩你一個大巴掌!!!
因為隔天他馬上"宣佈暫停執行拆除",
他有權利"暫停執行代拆"???
我們又假設他有權利好了,他"又"没有做錯好了,
那他前一天說不拆除就是違法、瀆職、廢除公務不就等於騙人???
到底那一天他說的是真的?
難道他是騙人布???

他只是一個没有堅地立場的投機份子!!!

如果他覺得自己拆除是依法、正確的,不
需要違法暫停拆除
(照他自己的講法不執行就是違法就是瀆職),
如果他覺得這類案件都需要暫停拆除,
則他應該在拆文林苑之前就暫停,
不需該照著民調任意改變自己的"依法行政"!!!

在他宣佈"依法行政"拆除後,這件事情没有取巧的餘地,

我的感想就是這些官員有很大的行政栽量權!!!

今天他想做的事就說是依法行政!!!

今天他不想幹的事就說人力不足
(如師大六米以下餐飲業,其實一天派一個人來回開單就足以把他們趕走.如頂樓違建報拆)、
暫停執行,奇怪?怎麼你硬要執行的事情緩一緩你就說我怕被告廢弛公務、瀆職??

然後我希望支持郝龍斌的人請回答我:

1.你支持合法拆除的郝龍斌還是不合法暫停拆除的郝龍斌?

2.(上面1你支持的話)如果你支持合法拆除的郝龍斌你是否覺得不合法暫停拆除是違法的.

3.(上面2你覺得暫停拆除不違法的話)你是否覺得郝龍斌在同一樣事情上前後不到一天做不同的決定都是對的?

PS:上面1選支持不合法暫停拆除的我就懶得講了
既然不合法都讚成了,我也懶得回應了.
2012-04-02 14: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郝龍斌市長
柯拿米 wrote:
前提不要再依經據典地...(恕刪)

郝杯杯說:"朝令有錯、夕改可以"這句永傳千古的施政笑話。
郝市長只是孝順罷了,不要苛責他。

柯拿米 wrote:
前一天:我依法執行拆除!!!不拆就是"瀆職"、違法
後一天:我違法暫停拆除!!!六個月內請中央修法.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這才是"媚角"
JIN DER LAND OFFICE
都不支持

表示法是隨他在講
隨他在想不想執行

想執行時就說依法
不想執行又是另一套說法
擺明就選擇性執法

還一堆人相信他真心想依法


kuoyuan1 wrote:
郝杯杯說:"朝令有錯、夕改可以"這句永傳千古的施政笑話。
郝市長只是孝順罷了,不要苛責他。


其實"朝令有錯、夕改可以"這個觀念我可以接收,

不然有錯不改行嗎?

但...他到現在為止有說自己錯嗎?

拆與不拆是二選一,一定有一個是錯的,

我是反對他玩父子騎驢(郝杯杯我没有影射的意思),

在他下令拆除的時候已没有退路,

他必需執行到中央修法為止!!!

這樣才叫作行使公權力!!!

或是爽爽快快地出來公開認錯,宣佈暫停.

而不是(違法<==他自己講的)暫停拆除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帥哥你這條我看過了,

他未審視目前所有代拆的案子,

直接宣佈 "全面暫停代拆"!!!

請問一下目前所有的案子都是 "情形特殊"嗎?

有可能嗎?

更何況目前代拆的案子中有幾件已經是超過 "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了!!!

但他全面性暫停!!!

違法!!!

柯拿米 wrote:
他未審視目前所有代拆的案子,

直接宣佈 "全面暫停代拆"!!!

請問一下目前所有的案子都是 "情形特殊"嗎?

有可能嗎?

更何況目前代拆的案子中有幾件已經是超過 "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了!!!

但他全面性暫停!!!

違法!!!


所以他先說"違法暫停拆除"這招叫先打針
學生都出來了,下一個案子,只會越演越烈,
當然是"情形特殊"而且認定權在中央.
郝的目的,當然是把中央拉出來檔
這樣他就不用作箭靶子了.

強制拆除,最大的輸家就是
執行的地方政府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所以他先說"違法暫停拆除"這招叫先打針
學生都出來了,下一個案子,只會越演越烈,
當然是"情形特殊"而且認定權在中央.
郝的目的,當然是把中央拉出來檔
這樣他就不用作箭靶子了.

強制拆除,最大的輸家就是
執行的地方政府


您分析他的動機我挺讚成,

我只是要強調他"全面暫停"是違法,

目前代拆案中未延長兩次者可以讓他延適用於你講的情況特殊,

但目前代拆案中有没有已經延兩次者??

如果有的話就是違法.

至於您提的最大輸家是地方政府,

我個人反對,因為地方政府究竟輸了什麼??

有任何一位市府人員"依法拆除"而失去公務人員資格、薪水?

有任何一位市府人員自己家裡被拆?

硬要說的話是郝龍斌市長自己支持度下降而已,

但重點是他本來"依法拆除"至少還有一部分支持他"依法拆除"民眾,

但當他宣佈"全面暫停拆除"在邏輯上已經没有任何一個人支持他了,

因為他出爾反爾,就算是他的部下也會心想,

昨天你說支持我依法拆除,

今天就說要暫停!!!

讓公務人員怎麼做事?




柯拿米 wrote:
我只是要強調他"全面暫停"是違法,

目前代拆案中未延長兩次者可以讓他延適用於你講的情況特殊,

但目前代拆案中有没有已經延兩次者??

如果有的話就是違法.


我國法律對政府及公務員真的太好了,
直說

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居然在刑罰上完全沒有規範,
也就是說
他"全面暫停"刑法及其相關法,都沒說他這樣是犯法的,
反過來說就是沒有違法,這可怕吧!
所以建管發個使照,你沒照他的規矩,拖個一年半載,不稀奇.
當然公務員也不會有什麼事,真的抓到尾巴,了不起行政處分,記記申誡

我國對公務員(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
有規定的是"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最多 叫 政府 賠錢
還很可能是全民買單.

JIN DER LAND OFFICE
大家還在期望郝市長幫你們拆釘子戶啊?他現在反倒希望大家幫他搞定綠營藉題發揮的聲浪!
至於他片面終止拆除釘子戶,沒錯!的確違法!但你先告得贏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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