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都更中房屋土地鑑價是"只能"由建商"出錢"提出三位"公正"的鑑價師來作鑑價的憑據?


為什麼都更中房屋土地鑑價是"只能"由建商"出錢"提出三位"公正"的鑑價師來作鑑價的憑據?

因為我們台灣的建商都是超級老實的大好人?

而住戶找的就一定不是公正的?

如果是法官或檢察官找的 也不算數?

真的是建商大過天喔~
2012-04-02 0:37 發佈

aerosmith001 wrote:
為什麼都更中房屋土地鑑價是"只能"由建商"出錢"提出三位"公正"的鑑價師來作鑑價的憑據?


01版上早就有大大分享都更心得,裡面都有條文了

誰叫你不努力做功課
你不同意 還有救濟管道 不是建商說了算

都市更新真的被污名化的很兇
謝謝各位的解釋 讓在下對都更有更深的了解

原來都更就是先報個有可能是建商操作的價錢給你

然後你不同意的話在去找"救濟管道"呀

真的是好一個都更法!!

aerosmith001 wrote:
為什麼都更中房屋土地...(恕刪)


建商不該找,也不該出錢.
你是對的.
以後,都你出錢,那就對了.

不懂就別扯了!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建商不該找,也不該出...(恕刪)


想必閣下一定很了解喔~

請閣下為各位關心此問題的朋友~

解釋一下吧? 政治這樣立法的意到底是為什麼呀?

說一些情緒性的用語 是沒有辦法找到答案的....
不好意思,
法律沒規定建商才能找.

偷偷告訴你一個秘密,
整部都更法理面,
沒有建商這兩個字...
我是建商寧願估價給是政府做 反正都拿共同負擔 讓住戶多退少補就好

何必躺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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