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地主的利益還給地主 由地主自行分配利益 會比現行都更法慢嗎?


如果由建商發起的都更回到百分百居民同意才準動工

與民眾自辦都更也是百分百同意才準動工

兩者回到同一起跑線上

(但地主可得到分配的利益卻天差地遠)

這樣還會比較慢嗎?
2012-04-02 0:32 發佈
您說的是「信託自建、權利轉換、共同負擔」模式吧?

沒錯原住戶的利益會比較大,但總覺得不會比較快。
自己人分只會更亂拉

就算是甲與乙兩人分,雙方持分也是完美的1:1

甲說

「當年你爸要買這塊地的時候還是我大姑媽先拿自己私房錢先墊的,十幾年來沒跟你拿過利息錢過,這次總得還些吧?」

乙說

「你還敢說,前年你媽住院開刀的時候還不是我家先掏腰先墊醫藥費的,怎麼也沒提你還過」


諸如此類的
這個可以參考一下吳興街的唯一自辦都更案
更難整合,跳出來主辦的人被不斷懷疑有拿好處
一樣有釘子戶,本來終於要強制拆除,目前情況就緩拆
現在也被訪問說是分配不公所以拒絕拆遷

不過記者都不多去做一點功課,不知道為何有可能這麼不公平
個人猜測是,他是4樓公寓17坪換17坪
別人是17坪地換60~8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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